工厂劳务合同(2)
工厂劳务合同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主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 、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赔偿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甲方违反规定或本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 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 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 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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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劳务合同范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 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8、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
9、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补偿金额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合同期间相同。上述补偿金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工作和意外伤害事故等的责任,且乙方不享有医疗期待遇。医疗期不超过 1 个月。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底薪金 元。
3、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理由,甲方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补、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拒不服从甲方安排或经过培训或经调整岗位后被证明仍不能胜任分配工作的;
(2)乙方连续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15个工作日没有到岗的;
(3)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
(4)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范发生责任事故的,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6)乙方自身或伙同他人(或参与)扰乱甲万正常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包括下属科室)或其他单位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无时间下限、实施行为即认定);
(7)乙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含缓刑人员)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
(9)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恐高症、以前有伤残、重大疾病: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岗前体检不能检查出的疾病、有前科劣迹或应当说明的情况;
(10)乙方使用他(她)人身份证件报名或以他(她)人名义签定本合同的。
(11)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12)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解散(分流/减员),或者被依法撤消、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5、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甲方保留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甲乙双方的实际经营地(实际居住地)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络障碍,由过错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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