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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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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那么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劳务派遣

  第一条 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行为。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等标准,甲方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参照附件一格式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包括:

  (一)参照甲方制度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工资报酬等。

  (二)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三)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姓名、派遣地点、派遣起止时间、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等可在相关附件中约定,本协议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

  (二)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的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特长等实际情况,在派遣期间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做适当的调整,在调整前应通知与乙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直接退回乙方,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未回复的,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意见。

  (六)甲方有权督促并检查乙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同被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发放薪酬等工作完成情况,乙方在每月申报社会保险后,应向甲方提供劳动部门确认后的申报资料复印件,甲方有权核查派遣员工的经劳动部门确认的社保申报资料。

  (七)甲方对乙方与其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变更享有知情权,且甲方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应同于或迟于本协议截止日期,甲方同意的除外。

  (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主动做好各项约定服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嘉奖:能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人员招聘,且人员素质较好的;协助甲方做好员工思想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议期内未发生任何工伤或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能按规定处理,未对甲方正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任何影响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九)乙方若在甲方提醒、敦促后仍无法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具体薪资福利标准、作息制度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甲方尊重劳务派遣人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劳务派遣人员。

  (三)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教育其遵纪守法。

  (四)按照甲方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工具。

  (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甲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及时告知乙方。

  (六)甲方可与拟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另行签订《上岗责任书》,《上岗责任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诸条款并应书面告知乙方备案。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甲方应按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劳务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生活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给该劳务派遣人员。

  (八)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劳务派遣人员;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且仍处于治疗期的劳务派遣人员。

  如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达成协议,乙方应协助执行。

  (九)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两次未通过岗位测试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前终止用工关系的。

  上述情况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所收到的甲方书面通知载明情况另行计算收费日期。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通过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业务联系。

  第三部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劳务派遣服务费,并获得管理费收益。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三)甲方对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修订后的文件备案。

  (四)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

  (五)乙方有权对其所属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处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解,甲方应予以配合。

  (六)若甲方无故拖欠劳务费用达到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决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或甲方直接选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合同期内乙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免费档案保存服务,乙方必须保证其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具备可追溯性、真实性。

  (三)乙方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应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服务、业务培训及制度规范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依法处理,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应根据国家及甲乙双方约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的相关劳动争议,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或撤回已被甲方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情况处理

  1、 直接向乙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乙方应在2日内以传真或复印件邮寄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确认该劳务派遣人员已与甲方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方可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2、 直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甲方应在3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在该劳务派遣人员已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告知其直接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3、 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离职的

  甲方发现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累计达到3日及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发其薪资待遇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暂停缴纳手续。

  4、乙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的,甲乙双方参照附件四表格办理手续。

  (七)乙方应在与其劳务人员合同期满前45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继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甲方若在乙方与其合同期满前通知乙方退回,届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给乙方,但仍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务派遣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在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收回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劳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九)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人员需求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通过乙方岗前公共职业培训的派遣候选人,并协助甲方对候选人进行上岗培训。乙方应配合做好候选人零星招聘及基础培训等工作。

  (十)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若发生劳务派遣人员无理滋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堵门、商场或办公区域内哭闹,及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与办公的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并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十一)乙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义、标识进行招聘、企业宣传等活动;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从服务保证金或服务费中予以扣除2000-20000元。

  (十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被派遣的劳动者或乙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发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由甲方承担此费用。

  第四部分 争议与工伤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乙方与其劳务人员因本协议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乙方负责应诉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

18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