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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劳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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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简称“石”,河北省会,地处河北省西南部,旧称石门。那么石家庄劳动合同你是怎样了解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石家庄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石家庄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职务

  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试用期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 元。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甲方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合同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终止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济补偿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时,双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石家庄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范本印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单位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每周休息2天。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安排乙方从事不定时工作制时,要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在安排乙方从事综合计算工时时,乙方以(月或年)为计算周期,平均工作日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要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力。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安排乙方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以及其他节假日及婚嫁、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休假。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加班加点要符合国家规定,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政策,按下列第( )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工资__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岗位绩效工资: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标准 元/月。

  (四)岗位工资: 岗位 工资标准 元/月。

  (五)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 _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等期间,甲方按照乙方本人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各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按照当地的工资指导线,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要以书面记录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书面记录应有记载时间、数额、工作天数、本人签字。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或比例分别缴纳。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享有医疗期待遇。医疗期间,甲方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九条 乙方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期满的以及因公死亡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它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甲方权力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再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乙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

  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双方另订立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现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129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