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劳动合同书(2)
江门市劳动合同书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 5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处理。
(二)服务期约定。由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三)竞业限制约定。由于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四)其他约定。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甲方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江门市劳动合同书范文篇三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工作地点在 。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则按批准的工时制度实行。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 元/月;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乙方的月工资按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单价计算;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的计发办法为: 计发周期为 (年/半年/季度)。
(三)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给乙方本人,定于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九、服务期、商业秘密、违约情形及责任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
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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