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劳动合同样本(2)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范文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l、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台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l、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l、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牧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瓷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单位全称):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居住地址
上海居住地址
聘用职位(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职务为: 暂定工作地点: 上海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修正乙方的工作报酬。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也可将乙方派往上海、成都、广州、合肥以及甲方新开发区域任职,乙方应服从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将作辞退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月00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给予乙方调休、轮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依照上海 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同时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发放,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外。
3、甲方根据乙方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装置。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从事其它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的岗位,实行公司规定的以下第 (1) 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甲方根据经济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甲方现行的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岗位薪资标准(含月度绩效考核),确定乙方转正后税前工资 0000元(基本工资 0000 元,岗位工资 000 元,保密津贴 000 元,通讯补贴 000 元,餐费补贴 000 元)。
鉴于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每月交通补贴 000 元,销售专项拓展补贴费用 000 元。 交通补贴、销售专项拓展补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16日凭发票报销,但月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前项规定。
b、营销人员每月实际收入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C、其中“绩效奖金”栏:见相关标准的内容。
d、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其工资依据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搬运工工资标准执行。
2、甲方在调整企业整体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甲方确定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4、 由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企业规定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有薪假期。
2、甲方按规定在乙方工资中每月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4、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疏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工作时间用公司财物制作私人用品的;
(5)乙方工作时间违规操作,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6)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8)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的;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劳动管理的或消极怠工(或罢工)1小时以上的;
(10)合同期内记大过二次的;
(1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持假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经济裁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合同期内,乙方辞职:试用期必须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者根据违约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酌情确定。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或培训期间照发薪资)的培训,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事项见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及“员工涉外培训协议”。
3、乙方不再续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按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甲方生产、营销等工作受影响,甲方可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10000元。
5、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在任职期内享有甲方提供的保密义务专项津贴,故甲方要求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将任何公司客户资料、销售资料及公司各类内部资料外泄给同行或竞争对手。
6、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借助或利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及销售资料泄露给同行或竞争对手,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
7、如乙方违反上述“第5、6条”规定,并经查证核实后,则甲方将以每月保密义务专项津贴3倍的金额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即每月人民币 元)。若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对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则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2、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修改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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