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合同书3篇(2)
股权分配合同书范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于____年_月签订本协议。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1.1 公司名称:
1.2 公司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___万元
4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1 股东权利:
5.1.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5.1.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1.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5.1.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1.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1.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1.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1.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5.2 股东义务:
5.2.1遵守公司《章程》;
5.2.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5.2.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5.2.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_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__%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6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6.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6.2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6.3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7.1.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1.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7.1.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7.1.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7.1.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7.1.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1.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1.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1.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1.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1.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1.12 修改公司章程。
7.1.13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7.1.1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1.1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_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7.1.16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7.1.17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2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职权:
7.2.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7.2.2 执行股东会决议;
7.2.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2.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7.2.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2.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2.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2.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2.9 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2.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3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7.3.1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7.3.2 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7.3.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7.3.4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7.3.5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4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4.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7.4.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4.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4.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7.5.1检查公司财务;
7.5.2 对董事长、董事、执行总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5.3 当董事长、董事和执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执行经理予以纠正;
7.5.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6 公司董事长、董事、执行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8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_月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9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9.2 股东会决议解散;
9.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9.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9.5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9.6宣告破产。
9.7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0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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