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范本
保安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保安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保安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沙区劳务派遣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派遣 名保安人员维护甲方的正常秩序,并做好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治安防范区域:
对甲方伊河大厦及伊河大厦的门前、侧门、停车场等人身和财产提供24小时轮流执勤和保安服务,具体治安防范区域,以伊河大厦规划范围区域为准。
二、 保安费结算:
1、根据行业现行标准,甲方按每人每月保安费,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 ), 本费用包含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2、本合同保安费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3、当月保安费用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费票据。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保安执勤人员提供执勤场所和值班室。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物。
4、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队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5、甲方应在乙方治安防范的区域内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派遣具有保安上岗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派遣的而保安人员办理并按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统筹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相应的保安服装、器械等用品;乙方必须为所派遣的保安人员办理合法居留证件。
3、乙方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仪态端正、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工作要认真负责,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久后上岗,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保证忠于职守,确保甲方警卫目标的安全。如发生火灾、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乙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回报。
6、乙方应提前将每月的值班计划安排提交甲方备案,严格按照交》
五、保安服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
2、乙方负责对双休日、节假日等执勤保安人员的调整安排,保证每位保安人员每周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一天,甲方不另行承担双休日、节假日的保安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行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保安工作不满意或者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不满意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一个月的协商期满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应采取四班倒方式24 小时执勤,白天、夜晚各两班,白班每组两人,夜班每组两人,每班执勤6小时。
2甲方根据现场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有权提出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和安排。增加保安人员或延长保安服务时间的保安费用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应相对稳定,除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病、事假等不能上岗的特殊情况外,乙方调换保安
人员应获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双方领导的管理,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如有不胜任保安工作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
5、乙方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因保护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导致保安人员伤、残、亡等,甲方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最高补助额为乌鲁木齐市上年度城镇居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家国或相关政府部门对保安费进行调整时,本合同约定的保安费也予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的比例或者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安费,每迟付一日,乙方则按照当月保安费用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工作失职、脱岗、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治安防范区域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致使人、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当月保安费总额的50﹪;但是,相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个月内破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未明示或者交付保安看管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可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私人物品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的排除安全隐患的书面建议,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保安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岗每发生一次甲方按每人
次扣罚当日的保安费。
5、解除合同未去一个月通知对方的,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安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 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 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二○一一年 月 日
甲方因用工需要,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劳务派遣工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年1月1日颁行)、《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第二条 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甲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保 安 岗位,人数 36 人,工作地点 湘潭大学 派遣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年 8 月 31 日止。
(2) 保 安 岗位,人数 34 人,工作地点 湘潭大学 派遣期限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12 月 31止。
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
第三条 岗位要求
身高165㎝以上,男性,年龄在25岁-50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干预大胆开展保安工作。达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所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除按法律或约定休假的员工外,所有员工应当在驻地待命。
2、休息休假:甲方原则上保证员工每月休假四天,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甲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员工的工资实行月薪制,每人每月为 元,员工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不得直接向保安员发放。
3、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甲方直接支付。
第六条 劳务管理费
1、劳务费用的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费 元/人/月。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第七条 社会保险
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第八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负责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即包住不包吃。
3、甲方安排员工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对员工进行检查、监督。
2、对在保安岗位上见义勇为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甲方在乙方依法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奖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务管理费。
4、甲方不得向被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保证具有法定的保安人员培训资质和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并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材料的原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一份相关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备查。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任职条件,并书面向甲方提供保安员的有关情况。
3、乙方应当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并指派两名队长,一名负责门卫保安的日常管理,一名负责巡逻保安的日常管理,协助甲方对保安员进行检查、考核和督促,每月将检查、考核记录报甲方管理人员。
4、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保安员工。经甲方同意更换的新员工上岗前,须经甲方面试合格,书面同意接收。
5、对于甲方要求辞退的员工,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补充新的保安员。
6、乙方应当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
7、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保安服务的优质高效,并每月派出一名管理人员与甲方主管部门领导沟通当月的保安工作情况。
8、乙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9、乙方应当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员工。
10、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11、乙方不得向被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12、乙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承担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连续 日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将该员工退回乙方,或要求更换新保安员。该员工的工资和相关的医疗待遇由作为用人单位的乙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
2、员工违法或非因工作原因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保安员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员工因工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4、员工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活动中,因第三人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第十一条的规定承担雇主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索赔工作。
6、员工因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害或甲方的其他职工以及学生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员工因玩忽职守、故意、重大过失而导致工作失职,从而造成第三人对方或甲方的其他职工以及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要更换保安员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安排保安员替换。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安排替换保安员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3、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和人数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员工的,应当参照违约的人数和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员工每天工资+管理费数额的违约金(即: 违约金=工资+管理费/人/天×人数×天数)。乙方超过一个月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人数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员工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员工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具有法定的保安人员培训资质和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约金。
6、乙方选派的保安员未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任职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前述不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在三日内予以更换。乙方选派的所有保安员中累计有10人不符合前述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约金。
7、乙方未按约定为保安员工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的,由甲方参照市场价格为员工购买并配备,所需费用从劳务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8、保安员擅自离岗的,甲方有权按天数扣除该保安员的工资和劳务管理费。擅离岗位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更换该保安员工,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安排替换保安员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9、保安员丢失、损坏甲方交付使用的器材物品,由乙方负责追回或赔偿。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 合同履行期间,如合同项下约定内容或依据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合同履行期间,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附后)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与乙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 本协议基于我校利益角度出发起草,故而对对方的义务和责任比较严厉和苛刻,对我方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较少,因此在谈判的时候或会遇到对方对合同条款的不任何,使用时可酌情增加我方的义务和责任,适当减轻对方的义务和责任。所有该具备的条款和可预见的情形已经基本具备,使用者可斟酌处理。
2. 法律对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工资和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管理费有明确的分别规定,因此合同中必须分别予以约定,从而避免派遣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务管理费没有分别约定,从而给劳务派遣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机会,我方在此问题上会存在一定过失,如果对方克扣工资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根据法律,我方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合同中,我方不宜将工资和劳务管理费打包约定。(详见《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3.保安合同最敏感和重要的部分是风险责任的承担条款。即本合同的第十一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员工因工致第三人损害的,我方要承担责任,在本合同中未将此责任列明,因此在对保安进行管理时,应当注意不要让此情形发生。
4.风险责任承担条款几乎已经囊括了所有的风险可能,且在法律的框架下已经尽量的减少了我方的责任,谈判时尽量不要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