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合同范本(2)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8.1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范文2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
2.1 项目名称: 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2.2 项目内容: 。
2.3 项目目的: 。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合同签字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备的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度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4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甲方认可,如超过5天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季度返还给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 年, 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为限。
4.2效益分享比例:
4.3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三个月支付三个月的节电费用一次,由乙方增值税发票到达
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节能款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5在效益分享期内,电费按 元/KWh计算,照明时间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时。
5、 甲方的责任
5.1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应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5.2在改造前为节能改造所需相关材料、配件等,按乙方要求提供免费的保管场所,并为进出厂区提供通行方便。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三日内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甲方提供的电源符合国家电力标准。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做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乙方合理的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8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对乙方以书面形式列出、甲方确认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5个工作日,将设计、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6.2确保设计、设备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维护说明等资料;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将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移交甲方。
6.6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备品备件
6.7五年内免费提供配件,免费安装及调试。
6.8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按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的 个工作日,取得项目所有权属。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经分享的效益后的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
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7个工作日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之前,如果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臵费、运费、安装费等。
8.1.2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8.2乙方违约
8.2.1 设备安装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此种违约若在30个工作日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 违约补救
9.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9.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的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与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
11.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毁等风险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视为对方的接受。对于因拆除设备所造成的节能量改变,将不做变更。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
12.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在本合同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效益分享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以后,方可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