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推广服务合同(2)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对甲方推广活动的知情权。
2、乙方享有获得相关推广及服务奖励的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推广培训指导。
4、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推广活动,应自觉维护甲方及相关企业形象,守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及相关企业信誉。
5、乙方应定期对应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回访,了解用户的相关信息。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及时提供甲方的服务给消费者。
6、乙方在推广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服务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市场价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乙方在服务推广经营服务期内,须自觉维护终端用户的利益,按照服务推广原则协助甲方为终端用户提供消费增值服务。
8、乙方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经营秩序,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禁止商业炒作性经营。
第十条:增值服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出的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经过审核作出能否为其提供服务的决定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乙方。若乙方申请不能通过审核,则甲方可以不提供服务。
2、甲方在授受乙方提交的申请后,在规定工作流程日内审核,回复。
第十一条:用户投诉的处理
1、乙方根据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信誉保证承诺,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授权服务推广处内设置监督电话。
2、乙方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用户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因乙方原因使用户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经查实因乙方经营服务问题,乙方应向用户偿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广告宣传与促销
1、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使用甲方的服务标识、商标、经营模式、宣传资料等,但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止,上述使用权自动失效。
2、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经营上的支持。
3、甲方在推出广告宣传或经营推广活动之前,会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做适当准备。
4、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以甲方及相关企业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推广活动。
5、乙方在使用甲方标识、名片、文字介绍时,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对于核定内容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夸大和捏造事实。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属严重违约行为,本合同失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将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双方均同意转让,须重新签服务推广合同,且应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继续履行原合同期内发生业务的相关业务服务。在转让之日起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商业禁止的约定。第三方应遵守新服务推广合同条款。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三十天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在通知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a)乙方有意损害甲方商业信誉和其它服务推广人员正常经营秩序。
b)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c)擅自降低或抬高市场价格。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改,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它证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双方协商认可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时,双方无意续约的,合同自然解除。
6、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它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致使甲方对外偿付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7、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填写服务推广人员申请表,提供与本人同名的银行帐号,银行分行支行需填写正确;乙方须在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所得补贴、津贴等的同等值的发票交给(可邮寄)甲方,甲方将在每周三至周四把服务推广费将上周所得补贴、津贴等转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8号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发票,甲方将在下次转款时代扣各项税款。所有银行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得款不能准时汇入,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须指引所属用户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申请表,提供与用户同名的银行帐号,甲方将在每月五号把用户所得回馈按国家相关法规定税后转入用户的银行帐户,银行分行支行需填写正确,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用户承担。
9、甲、乙双方签署《服务推广合同书》后,乙方每年年审完营业执照、复印并加盖公章交给甲方,第一年续签一次;在乙方按双方合同内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未给甲方造成重大经营损失,经甲方同意,则本合同将继续生效。
10、甲方颁发给乙方的“e卡产品服务推广授权书”届满一年时,甲方根据乙方续约合同时间自动办理更换手续,并向乙方颁发授权书。
第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两年内除约定的服务推广人员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服务推广授权经营体系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以侵害甲方商业权利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赔偿数额为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的营业额的二十倍以上。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被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相关的证明。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正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推广服务。
2、如果发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a)向本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做选择的,视为约定的第二项方式。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推广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该方的策划管理顾问,给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方式为 方式(书面、现场、电话、互联网)。
二、乙方责任是在甲方的紧密配合下,就甲方 事项,为甲方提供 服务,目的是为了解决甲方的 问题。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材料,如甲方在某方面有不便时,请在本合同未尽事宜中注明,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出现的不真实性对服务造成失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现状的合理服务,若乙方服务不切实际,无法操作,甲方则应该提出充分的理由或依据,经调查核实无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甲方未及时执行乙方服务方案规定内容或未积极配合乙方策划服务工作,造成时间延误、策划中止、错失良机等一系列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中止。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合同中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次策划或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项服务为 期(长、中、短),本合同约定总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式为现金结算,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首付合同总额的计 元人民币,余款在服务或策划完工时付清。
八、服务期间,若双方产生异议,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可申请兰州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__,本合同所指策划案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拥有使用权。
十、未尽事宜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策划推广服务合同的人还看了:
2.营销策划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