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服务合同样本(4)
绿化服务合同样本
五、绿化养护质量及考核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管理考核标准: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绿化养护之详细工作实施计划及管理方案,各专项业务操作规程,工作及培训计划、工作现场的质量记录及工作人员相关资料,并有权对乙方专业人员的技能予以评估。
2、甲方根据《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及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之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有权按附件《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规定内容处罚进行扣款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对不符合甲方规定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甲方有权利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5、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绿化养护所必须之水电能源。
7、负责本合同约定绿化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8、甲方应在管辖区为乙方提供工具房,存放工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绿化养护必须之便利条件,但不承担绿化养护所必须之设备、工具、苗木等的费用。
9、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现象、养护质量效果可开出《整改/处罚通知单》。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绿化养护工作之便利条件,提供水电使用的方便,在达到标准后并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的费用。
2、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利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出入本小区。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乙方与业主及其他部门的关系。
5、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养护服务,并严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及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7、乙方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小区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8、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人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身体健康)之专业人员共计 周岁以下,本人或者亲属均非本小区业主;指定现场负责人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养护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绿化养护情况及作好质量记录,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9、乙方须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5(给甲方审核时间)日前提供年度工作计划。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体系要求的下月绿化养护作业计划,每月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整改报告》,并接受甲方关于绿化养护的合理建设和要求。乙方向甲方每月前提供乙方绿化工排班表,并要求绿化工签到,避免缺岗现象。已确定的月度日常养护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0、每月若对甲方的有效投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在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具体依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相关条款。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绿化养护服务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绿化、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小内乙方工作人员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除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外,视情节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金、具体依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相关条款。
1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因乙方原因(乙方以外原因除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合同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3、每月至少三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主管以上)到区域内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卫生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并在乙方留存记录,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14、乙方负责承担员工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5、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全部设备、工具、绿化养护材料及绿化养护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养护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在乙方留存完善的入职手续。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乙方正式作业工服、佩带正式工作证(加盖乙方公章,公章需清晰,易识别),乙方所用公章复印在甲方留存便于识别,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工服如有变化需在使用前通知甲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和甲方工服有识别冲突,需避免。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乙方不得因其它绿化养护工地的需要等原因,随意将各小区的绿化员工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7、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乙方主管因特殊原因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主管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绿化养护工作检验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改正。
18、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项。如遇台风、暴雨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9、如遇社会评查(外部质量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优秀小区(大厦)的验收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甲方集团或物业公司组织的参观、评比、检查等)。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确保养护质量符合要求。如甲方事先知道检查时间的,甲方须通知并要求乙方区域经理或以上负责人一同参加;没有通知时间的,要求乙方现场主管一同参加。社会检查结束后,甲方须记录社会评查意见,由乙方确认后,作为月度与季度评估的参考依据。
20、日常工作中,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若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21、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财物及接受顾客馈赠物品,在小区内拾遗物品未及时上交甲方客户服务前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合同款的3%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2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之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绿化养护保养作业并配合甲方之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发现不合格项须按甲方限期内予以整改。
23、乙方现场所做的工作记录需进行有效保存,内容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便于查阅,识别。并在必要时提供给甲方,以及经甲方同意的上级机关、认证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
24、若乙方对甲方提出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予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视情节严重在当月养护费中扣除1%—10%的养护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绿化养护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园林、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25、在接受客户投诉时(包括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乙方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或贵单位名义对业主进行回访或了解事情的经过,除在甲方授权的情况方可进行投诉回访,私自回访将视为一项严重不合格项,私自回访对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
26、乙方现场所有的工作记录必须规范、清晰、真实的记录工作的状态,并定期的进行归档、保存、必要的时或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以便甲方的上级部门、认证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
27、乙方必须确认、签收甲方开出的《整改/处罚通知单》,不得无故推诿,如遇合同区域内重大投诉或事件时,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负直接连带责任。乙方拒签《整改/处罚通知单》时,甲方要向其发函,发函三天后并视为对方收到并认可前述通知载明事项。
28、因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免费进行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苗木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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