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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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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能源管理,广义的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消费过程的管理。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

  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25年,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住宅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3250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最终投资总额按

  4.3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5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计费:通过温差及水流量计算出能量,单位为kwh,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用户不使用空调,用户每年需缴纳6元/m2的空调基本费。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所收取的节能费用,甲乙双方按税后所得利润和约定的比例分成。节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后的第一至四年,节能效益由乙方独享;第六至十年,节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十一至二十年,节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二十一至二十

  五年,节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乙方应在项目自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后,每个结算周期后的1-7日内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计算方式为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乘以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出总的应收节能费数额,再根据本合同5.3条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间有拖欠未交的费用不影响甲乙之间按上述方式结算,结算后乙方负责清缴拖欠未交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甲方应当在收款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冷暖气及生活热水有偿使用协议,并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协调工作。

  6.3在合同项目节能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维护整个系统、设备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6.4为乙方后期运行管理、维护、收费人员无偿提供居住、办公房屋二间。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安装。

  7.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务不低于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保证在国家标准提高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设备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施工期间,乙方可以暂停施工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室内工程完工后,甲方仍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可以暂停其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的合同义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自不能付款之日超过31天后起按照国家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项目不能运营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分享的数额,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0.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0.2乙方可以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乙方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转让则乙方不能转让,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保密条款

  11.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13.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4.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4.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14.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14.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开户名:开户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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