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三方合同(2)
房屋租赁三方合同
第八条 租赁期间,如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以及因乙方使用该房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其设备破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退回全部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费用作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 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让、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的;
2. 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十五天;
4. 未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5. 故意损坏该房产的。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家电、杂物全部搬走。否则,将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租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缮;甲方不修缮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过往三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备注:甲乙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同时,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纪方:
咨询电话:
经纪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三方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玛雅房屋 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甲方应于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十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十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转租未经同意的;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居间方):
地 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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