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房屋租赁合同(2)
居民楼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同时缴纳押金 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退还。
2.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采暖费、物业费、电梯费等)调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租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为排除事故隐患,甲方对房屋使用情况每6个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3.租赁期内,采暖费、物业费、电梯费均由甲方承担;水、电、气、数字电视、网络等其他使用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因费用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的,所有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间,其行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最终租住人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赁期间,因此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5.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该加强对最终租住人的管理,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治安教育,避免发生失窃、火灾、水淹、人员高处坠落、电梯伤害、触电、天然气爆炸等事故和扰民、治安等事件。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市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房款不退还。
(1)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买卖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严重扰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拖欠所应承担的费用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设施 、设备清单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同意后,协议如下:
一、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另交人民币 元做为承租保证金。
二、付款方式:房租一次性付清。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若要在室内装修时,不允许改变主体结构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内如发生水灾、火灾殃及他人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将室内恢复原样(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允许转租他人。
七、无论乙方到期是否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续租的话提前一个月将续租租金一次性付清并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甲方若想收回房屋,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现所出租房屋室内设施一切完好,到期时乙方应保证其完好无损;若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九、承租期满时,若乙方并未拖欠本房屋的任何相关费用且屋内设施完好,甲方须将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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