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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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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房地产租赁业务不断涌现,房屋租赁本身涉及面广、不确定性多的特点,使得房地产租赁行业成为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较多的一个经济领域。签订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时应当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房屋地址:天津市 区 小区 室;

  房型规格: 室 厅 卫 ;房屋面积: m2。房产权证号: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每 支付一次,另付押金 元人民币,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总计 元人民币(房租加押金);

  第二次付款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予甲方,依次类推;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取暖费、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水表现数:

  出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电表现数: 月 日 燃气表现数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文二

  出租人: 李 萍

  承租人: 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出租人(甲方): 李萍 证件类型及编号: 150102196810292024

  承租人(乙方): 天津瑞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及编号: 1201160001299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塘沽区 区 远景庄园21-4-1 ,建筑面积 171.31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070206236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办公使用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4 ,最多不超过 6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2日,共计 1 年。甲方应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伍万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元 )。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 4000元 付 50000元 ,总计54000元,租金支付日期: 2012年11月13日 。

  (二)押金:人民币 肆仟 元整 (¥ 400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的可能涉及的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方交接房屋时,第五条(一)项所涉及的费用以房屋内实际体现的各项指数为交接基础。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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