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续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以前交付的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续租房屋租赁合同范文篇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坐落于 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润园3号楼2303室。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丰私字第76704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生活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贰人 ,最多不超过 贰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其提供相关手续。对超过约定人数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提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入住,否则视为违约。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乙方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甲方有义务协助其提供相关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其提供相关手续。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为非居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01 月01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因本合同为双方续签合同,自本合同签字盖章后视为房屋交付完成,房屋内物品清单以本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附物品清单为准。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三十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6000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陆千整(¥:6000元 )。
支付方式: 2013年12月25日前支付¥6000元。在约定的付款期内,承租方应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相关款项转入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账号信息: 户名:董保钧
银行卡号:6222020200012728990 (工商银行) (二)押金:人民币陆千元整 (¥: 6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和供暖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车位费(7)卫生费(8)上网费(9)乙方其他个人消费。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迟延交付房屋达1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5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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