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理合同范本(2)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 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
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2 元(人民币)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月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经营方案及代理权限
1. 乙方每天(一天两次)定时前往甲方处领取寄往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的快件,并由乙方及时派送给收件人,不得误件。甲方把快递包裹交给乙方以后,因乙方派件延误、丢件、错送等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扫描给乙方派件为准)
2. 快递校园代理的期限为:自 2014年4月 日至 2014年4月 日。
第二条:乙方权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全权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甲方校园快递包裹的收发件业务。
第三条:费用结算方式与派件、发件收费标准
1. 甲方提成给乙方的派件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
2. 派件费由甲方按每件0.8元(人民币)提成给乙方。
3. 收件费甲方要以成本价(附表)提供给乙方并指导乙方收货价,乙方与寄件人实际成交价格,乙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自行定夺。
4.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3000元正(可分期交款,以收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对所托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与运输与仓储保管要求。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等特殊物品时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认真规范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体积、重量、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应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快件遗失、快件失效延误、快件错投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物品。
4. 乙方应下列过错造成的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A.在托运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
第五条:送达及退回
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是的货物时:
A.经检验货物外包装良好的,在运输面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点的损坏,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许可后,将货物退回乙方,退回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3、 由于甲方原因如中途损坏。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1. 赔偿标准: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快件建议保价,但易碎物品不属于保价范围。
A.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毁灭短少,物品的最高赔偿每票不超过300元,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如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单票价值在1000元(含)以内的,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1%,价值在1000以上的,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2%,如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或未交纳保价费的快件丢失、损坏、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5倍。
2. 乙方不可收寄超越2000元以上物品
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条件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条件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灭失、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因素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C.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地方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机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应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信息的提供方,接受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的要求或者以征求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培训与指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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