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标准模板(3)
销售代理合同标准模板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招商·科苑”商品房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1、策划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2、策划代理期限及任务
策划代理期限从2012年 9 月 日至2013年 8 月 日止(共12个月)。其中销售代理期限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至合同期满日,任务为完成可销售房屋套数的95%。
3、策划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住宅部分,其销售面积约为46512.75平方米。以房屋测绘的可售面积为准。
4、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4.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4.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销售合同文本、广告计划及各阶段销售人员配置进行审定,广告单位的选择及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确定。
4.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甲方对于乙方工作与工作提纲不相符合的,有权提出修正性意见并要求乙方予以执行。
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时间、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完成双方
认可的工作要求和计划,除非甲方同意或该服务团队成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成员。
4.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4.6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任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及代理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不支付其任何费用。
4.7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派出专人配合销售、收取定金和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办理产权和广告委托合同的签订和广告费的支付。
4.8甲方提供销售电话座机、网络接口、销售中心、销售物料等,售楼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座机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可超出甲方规定的最高费用限额。
5、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所列项:
5.1前期策划
5.1.1市场调研
(1)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南岸区五公里及周边路段住宅市场状况。
(3)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5.1.2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SWOT分析。
(2)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2营销策划
5.2.1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5.2.2项目开盘营销策划、阶段性营销计划;
5.2.3入市时机选择;
5.2.4房源组合及推盘策略;
5.2.5价格及优惠策略;
5.2.6促销策略
5.2.7客户拓展
5.2.8销售卖场管理方案
5.3广告宣策划
5.3.1阶段广告策略:包括媒体组合,推广主题等。
5.3.2参与腾科置业、广告公司的媒体沟通会议,并共同讨论及制定媒体计划。
5.3.3监控广告公司媒体计划、广告排期,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3.4参与广告公司及制作公司方案出街前审稿工作,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保证出街质量及效果。
5.3.5定期(每周/每月)分析广告效果,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广告计划。
5.3.6制定活动方案计划及执行架构。
5.3.7参与腾科置业、活动公司的活动沟通会议,并共同讨论及制定活动方案。
5.3.8监控活动公司活动执行细案,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3.9监控活动执行过程,保证活动质量及效果。
5.4销售代理
5.4.1销售人员培训
5.4.2例行报告(包括周工作计划、周工作总结、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成交客户分析)。
5.4.3市场工作(包括周动态报告、月动态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
5.4.4制订销控计划。
5.4.5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5.4.6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5.4.7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5.5乙方按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增派人员协助工作,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并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相关服务能力。
5.6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销售人员服装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如由乙方损坏,乙方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5.7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提出的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代为出售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售价、收付款方式、交房标准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认可后实施。若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合约既定条款、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在代理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5.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5.9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总体广告宣传推广成本控制在双方协定认可的范围以内,乙方的销售任务不得因甲方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而推卸销售责任。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5.10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期间所获知的甲方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以及尚未公开的、对甲方具有实用性和经济性的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甲方企业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目的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策划方案等内容,在甲方未公开前有保密的义务。
6、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6.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首次开盘当月底为止,项目前期策划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月(¥:30000 元/月)。付款方式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付当月策划费,后期每月5号前付当月策划费。自项目正式开始销售后,不再另收取项目策划费。
6.2销售代理费,乙方按代理销售房屋回款总金额(以购房合同所记载金额为准,但不包含定金、大修基金、五通费以及各项代收费和税金) 0.8 % 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7、销售代理费确认及支付
7.1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相关购房款后,则认定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
7.2乙方的销售代理费每月底按销售合同每月销售回款金额(包括银行按揭放款到账、公积金贷款放款到账)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代理佣金比例进行提取,结算时间为每月底。并按合同规定付款至乙方账户。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代理费结算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并于审定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结算销售代理费时应提供正式发票。
7.3若购楼方/买受人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悔约或违约,购楼定金将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有权获得该罚金的20%作为服务费;若因特殊原因甲方不得不全款退还上述购楼定金或退款额达到定金金额的,则乙方不再收取服务费。
7.4 如遇购楼方或买受人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后悔约或违约,按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追究购楼方/买受人的经济责任,则乙方不再退还代理费用给甲方。如因乙方在销售中存在过错行为(如虚假的宣传或承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已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致使甲方必须退回已收取的房
款,乙方不能收取销售代理费,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必须退回甲方或者在乙方应取得的销售代理费中扣回,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8、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应结佣金中扣取人民币贰拾万整(¥:2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销售中期和销售最后一月应结佣金中分别扣取壹拾万整。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案时一次性无息全额退给乙方(该结案是指:本项目已完成总销售标的物的95%,且已完成交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无过错与失误的情况下)。
9、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9.1合同双方均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合同执行中发现其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合同,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除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
9.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销售价格按甲方统一要求公布,具体折扣优惠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私自涨降价,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9.4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如影响甲方信誉,或造成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9.5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引用别人的图片、广告宣传语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如引发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附件及其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签字确定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需事先与乙方协商沟通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在解除合同后应在30日之内一次性结算支付乙方至解除合同时全部已实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销售代理费。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12、其它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2.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经双方同意解除或在本项目结案后自动失效。
甲方:重庆腾科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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