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土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对于土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土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现将 工程委托乙方承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合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
5、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天,乙方确保施工工期,按期交工。在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图纸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等情况,所发生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赔付事宜。
6、质量等级:合格
7、未列明事项按图纸进料、施工和验收。
二、 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预算价格为(大写)肆拾肆万贰仟零肆拾陆 元整,(小写)¥: 442046 元。最后决算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三、 工程进度要求:
1、 合同签定后按照双方协定的工期要求,乙方在收到图纸后7天内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2、 对甲方因延误工期的任何索赔,均视本合同索赔,由甲方负担被索赔费用。
四、 工程质量的要求:
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说明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或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无偿修复,至合乎上述规定。
五、 材料供应:
乙方必须选用合格材料,甲方对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经建设方和监督方验收,如不合格,禁止使用。
六、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必须要高起点严要求,按公司颁发的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组织落实,同时乙方要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财政评审后工程款付清。
八、 工程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发生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应无偿修理。
九、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图以及必要资料,进行单位工程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的监督工作。
(2) 负责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3) 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4) 负责总平面的测量工作,并对单位工程定位放线进行审核复测。
(5) 负责监督试验工作。
(6)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与核验工作。
(7) 甲方派人员参与乙方施工质量、工期的组织、施工及验收工作。
2、 乙方责任
(1)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与工程配套的管理人员和劳动力,负责制订确保工程能顺利完成月、旬、日工程形象进度计划。
(2) 已完工程项目,在交工前负责保管,现场如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技术资料、材料等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签字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 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分歧,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三元区长安路3号(海西金属市场A-11地块)
(1)边坡土方施工范围坐标为:(边坡土方开挖顺序须听从边坡施工单位的安排)。
(2)建设用地平整土方施工范围坐标点省略,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土方平整平面示意图的放坡范围,坡度进行放坡,在土方开挖范围内的所有原有建筑旧基础、建筑垃圾、毛石挡墙、砼路面、树根树枝及未砍伐的树木等均包含在内。
第二条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75日历天。
(1)边坡土方施工期:开工至结束75天;
(2)平整土方施工期:开工至结束30天;
(3)以上两个工段同时进行施工;
(4)开工日期,以甲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为准。
(5)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允许顺延。
1)因设计变更、方案改变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雨天人力不可控制并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6)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5天内未提出或逾期提出报告的,甲方可视为延期要求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