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潢工程合同(2)
家庭装潢工程合同
家庭装潢工程合同范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多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四、委托方式:全包
五、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几款(金额大写) 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镇江市消协。
五、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总价款的25%;当工期进度到瓦工开始(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总价款的50%,当工期进度到油漆工开始(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三次付工程总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即第四次付工程款的5%。剩余5%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一月后结算。(注:工程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管理费及税金)按付款方式表进行:付款要求: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按约定结算。
三、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二、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三、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四、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经验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应自负责任。
三、甲方如不能再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1、提供房屋平面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前 天,甲方应搬清室内家具,陈设,不便搬移的应归堆,遮盖,以便乙方施工。
3、如确实需拆.改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需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配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报后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镇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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