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2)
单位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2.2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2.3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4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2.6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7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2.8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2.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3.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湖北省标准);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湖北省标准);
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3.3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4验收合作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材料设备的供应
4.1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4.2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5、工程变更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在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或施工项目、要经乙方同意,前提是乙方还未进该项的用料 。
5.3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工程价款及结算
6.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三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7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索赔
7.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7.3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己被认可。
8、保修
8.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的防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8.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8.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8.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9、争议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可通过 建筑装饰协会 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荆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荆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解除和终止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0.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己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补充条款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单位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间称甲方):
承包方(间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 装修施工地点: 。
3. 承包方式
4. 装饰施工内容:
5. 总价款人民币¥元, 大写
6. 工期
自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竣工,工期 30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或规格的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表示使用该产品,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办公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 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协商解决;
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付款时间表
备注.: 双方任何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或发票。
第五条. 施工配合
1. 在装饰装修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手续;
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如甲方指定提供新锁,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4. 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赔偿;
5. 甲方应告之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照执行;
6. 乙方在开工前应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7.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8.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 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元;工期顺延;
5.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的,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者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哈尔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哈尔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25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并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补充附件或条款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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