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样本(2)
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 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开工前 天,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 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9.3 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4 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在未影响整体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9.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条:维修约定 10.1 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 个工作日。
10.2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尝维修
10.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尝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12.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兹就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2栋1门801房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为达至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2栋1门801房装修工程的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各项工程的承包工价详见附表。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2栋1门801房。
2、装修面积:113㎡。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4、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5、工程开工日期:2013年 12 月 1 日。
6、施工期:为45天。
7、工程总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三、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凡发现现场尺寸问题应立即向甲方反应,不得盲目施工或偷工减料。否则,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
1、如遇停电或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则顺延或除外。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日起2天内甲方须预支付2万元保证金。
2、每10天预结算一次工程进度,并支付该进度的90%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时即扣除已付的生活费。
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十天内即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期间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不听从甲方指挥,或出现严重的盗窃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等,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合同。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更改施工图纸,乙方应无条件遵从;但甲方更改施工图纸时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施工工作安排;否则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揽。
4、甲方有权监督控制和处罚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和环境卫生。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管,发现问题应即时提出整改,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6、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规范的临时用电、用水设施。
7、如需办理工地出入证,由甲方负责。
8、甲方需提前3-7天通知乙方进场,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相关施工队。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施工质量的监督。
2、乙方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而规范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实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必须规范和文明施工,开料要科学合理,不得盲目开料或人为浪费材料。
4、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自备,并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及保管,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
5、生活方面,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保持生活环境的卫生整洁。
6、乙方不得无故撤场,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提前1-2天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七、其它相关条款:
1、天花的结算面积应是所有施工面的展开面积;造型天花的结算面积应是以其相连的独立空间为结算单位。
2、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数量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证方有效。
3、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甲方须进行验收签证,否则如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或已投入使用则自动视为合乎施工质量要求。
4、如果乙方按原图已进行施工或已施工完毕,而甲方需更改图纸,需重新返工的,原施工造价照计付,新图纸工价另议。
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或停工的,所实际影响的工时按每人每天160.00元计算补偿,实际影响的工时数需由甲乙双方主管同时签证方有效。
6、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在保修期内,对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作无偿保修。
八、双方违约责任:
由于本合同是经双方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一致而定,双方应无条件遵守,如有违约,违约责任赔偿金为伍仟元整。
九、本工程按图施工,工程的承包工价详见预算审定价附表,并与本合同共同生效。如需增加工程量,按工价附表单价结算。
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属合法合同,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合同中全部条款双方一经履行完毕随即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补充或制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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