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分包合同(2)
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6.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总包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总包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总分包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总包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6.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总包方同意,并由总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6.5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总包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6.6 分包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 违约责任
7.1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 总包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7.3 由于分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7.4 由于分包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分包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8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包合同内容执行。总包条文中未列事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9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支付违约金。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0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三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对甲方提供的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双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装修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装修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2.5甲方视需要,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中其余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 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4.3本装修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施工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按120%在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5.2全部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3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4结算后14天内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5.5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5.7.2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2.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七、工程质量:
7.1本装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建设单位(甲方):
总包单位(乙方):
分包单位(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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