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分包合同范本(2)
四、若甲方对本合同主体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图纸,以便乙方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脚手架架体的计算书予以变更调整。变更调整后的脚手架搭设方案、脚手架架体计算书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五、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毕,经双方安全、质量验收,填写验收单后,甲方方可使用。在乙方通知验收时两天内甲方应予以验收,逾期则视为架体验收合格。在验收时若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应指示问题具体位置,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六、乙方在脚手架验收后接到甲方对脚手架架体进行变更整改的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应到达现场进行变更整改,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使用期限及相应责任:自乙方材料进场开始搭设之日起算到该座脚手架拆除之日不超过13个月(允许超期十五天);若甲方超过合同期限使用脚手架,则按总搭设面积每天每平方米另加0.067元计付超期价款。超期费用每月付一次。
八、使用期间,甲方应妥善保护架体,不得超载使用,不得随意拆除架体的锚固件、扣件及杆件等。甲方需拆除或修改架体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进行作业。若发现钢管被切割、被焊接、被严重压成弧弯,甲方应照价赔偿同等规格钢管。如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付工程款。乙方每搭设4层,每月按完成量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下的10%余款拆完后十天内付清。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规定的脚手架使用期限(13个月)届满而架体工程或外墙装修工程未完,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满后三天内向乙方付足工程款总额。超过使用期限,价款依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脚手架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整改至合格,满足验收要求。
2、乙方材料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件后应按时材料进场并如期完成。
3、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时间提前七天进场做好施工准备。
4、乙方的工人在施工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脚手架搭设安全、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甲未经安全、质量验收,擅自使用脚手架的除外。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自觉做好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争取做到工完料清,进场材料须堆放整齐。
7、若遇雨天、雪天、台风或刮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乙方可暂停施工。
二、甲方责任:
1、因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应收款,乙方可暂停施工,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已搭设脚手架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应收款,超过半个月,甲方应另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人民币贰百元整计付。一个月内结清。
3、甲方负责缴交该工程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防洪费、社会事业发展费等)。甲方不能把外架作为模板支撑架作用。
第五条、授权委托
甲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 进行质量、安全教育等。
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 进行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工人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不得擅自违反、终止合同,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费用,若乙方违约相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钢管脚手架分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咸宁市环境监控中心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一) 外脚手架:工作范围包括外墙脚手架、上料平台、安全通道、周边防护栏杆、剪力撑密目网、及安全网的提供及挂设。钢管的油漆和搬运,脚手架拆除后的堆放、扣件回仓。
(二) 内脚手架:工作范围包括只需材料及时供应。
第三条 单价及结算方式
1、 按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外脚手架00以下按地下室外墙面计算。单价:20元/㎡,00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内脚手架按每层建筑面积计算。外架:26元/㎡,内架:27元/㎡。
2、 付款方式:外脚手架:全部搭设搭设完毕付总价的80%,中途付30%,余款待拆完脚手架三个月内付清。(经各质监部门的验收签署书面交接手续完善)否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内脚手架:每搭设完毕一层,待上层砼浇捣完毕后,付该层总价的80%,余此类推,余款待主体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工程的进展需要,安排调度乙方施工;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乙方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2、 甲方有义务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和基础平整工作;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需图纸资料;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接受甲方检查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认真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进展情况及工期要求完成作业量,若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到甲方工程无法进展的,由乙方每天补偿甲方人民币1000元直至影响消除。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一人违规,罚款500元。
2、 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期间严禁穿拖鞋、易滑鞋、严禁赤脚作业,违者没人每次罚款1000元。
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甲方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雨天及大风五级以上天气严禁高空作业。
5、 脚手架拆卸时,要设警戒区, 有专人指挥,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6、 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若出现斗殴行为,罚乙方2000元。乙方所有罚款均在当期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全天在施工现场,以便双方接洽沟通。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无论有理由,已完成部分均按合同单价的20%予以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怠工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本合同工期为10个月,春节期间1个月不计工期,具体开工时 间及竣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互做签证。若竣工期提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前拆除脚手架,其工程价款不变;若工期延后,甲方按月每平方米补偿乙方1.5元。
4、 一切与脚手架有关的事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制作、安装和预埋,甲 方应予以配合。
5、 乙方应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购买好全部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并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证明。因乙方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6、 乙方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甲方吊机等设备必须为乙方提供便利,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第八条 地方上强装、强卸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终止。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负责人:
乙方:(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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