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合同书(2)
室内装饰合同书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90 %时(以工程价款比例为准),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应予以承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2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支付阶段或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支付 元 ;
第二次 支付 元;
第三次 支付 元 ;
第四次 工程验收后当天 支付 元 ;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元每天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200 元每天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年月日:
室内装饰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发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的室内装饰工程交给乙方承做。
2、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3、工程款总价为:¥
大写:4、工程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
中期付款:¥
完工付款:¥ 元
5、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即装饰装修要求、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并说明其使用注意事项。
(2)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质量检查记录,做好间断和竣工验收。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3)如停水停电,工期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4、工程质量验收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工程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2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2天内,结清尾款。
7、材料供应
本工程中所有装饰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每天100元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3)在工程验收中,若发现乙方违反使用甲方指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从而形成质量、规格和价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0、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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