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沟劳务合同(2)
水沟劳务合同
第五条 施工机械设备、料具及电力
1.乙方应当按照承诺投入劳务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料具, 乙方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已包括该施工机械设备及料具的使用、折旧等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设计文件、现行规范、规则、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单位、业主及监理的质量监督检查,检
查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认真改进,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部位,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若需返工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若发现不按规定施工,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乙方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命令乙方限期退场,按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
第七条 施工安全
1.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对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底,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5.乙方必须具备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若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已包括该工程所应投入的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
7.乙方承诺:凡不属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 理工作;
2.按照乙方片石计划,按时供应乙方的片石。
3.指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面技术、工艺、质量进行全面、全过 程管理及控制;
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供文明施工费用及设施;
5.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
6.甲方负责当地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劳动力使用计划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务人员;
2.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协助甲方做好劳务用工的各项管理;
3.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劳务项目完成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第九条 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并已按合同约定圆满地通过了各分项工程验收后,乙方可向甲方写出工程完工报告,要求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对甲方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即时处理完成并报请甲方组织复验,验收合格后共同写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确定工程验收的数量、质量标准等。
第十条 劳务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的劳务工程款按月验工、工程完工清算的方式结算。
2.月度结算是按每月收方经双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劳务单价计算乙方的劳务工程款。甲方每月26日对乙方进行现场收方。26~30日双方签认收方数量、片石材料等资料,甲方根据以上资料在次月5日前结算,甲方计量工程款到位后即时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3.甲方应当按照经审核签认的劳务工程验工单,扣除乙方当月片石材料费用,并按验工总价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其余5%年底付清,另外5%待劳务工程全部完成验工审核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如乙方转包或再分包工程;或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违章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乙方连续30天完不成甲方计划要求严重影响工期要求等,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不可抗力
因不可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1.工程本身的损害,如甲方得到业主索赔则给予乙方一定补偿。
1.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劳务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另行协议,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沟劳务合同范文三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上海市2012年度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崇明县中心横引河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分工,加强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上海市2012年度河道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崇明县中心横引河工程
二、地 点:新海镇 三、主要工程量:详见附图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总价按最终实际工程量计算。 五、承包性质:清包工
六、付款方法:
1、工程款:在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乙方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乙方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乙方在全部完成了合同工程量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
2、结算款:在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审计后天付至95%。其余5%工程款作为养护金,养护期为一年。
3、施工期间必须按图施工,在同一工程内,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包括工程量增减、设计图纸提供工程量有误等)或投标报价与实际有相当大的差异时(包括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意后,最终结算按实计算。如有业务联系单增减及设计变更,经业主及审计审核后,增减工程的人工及机械费用扣除税金后另作结算。
七、质量按上海市有关质量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施工。
八、本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做到工完场清。
九、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180天,开工日期2013年6月1日,竣工日期
十、甲、乙双方责任范围:
1、本工程自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止:
甲方委派 李守翔 同志为现场联系人。
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联系人。
2、甲方责任范围: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部分及时验收,甲方未验收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乙方责任范围:
A、按有关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确保质量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若施工不当,发生质量事故,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应负造成事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B、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合理使用,如乙方不合理使用无故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C、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在工作时,如发生工伤和疾病,甲方配合乙方抢救,并尽甲方能力给予医疗上之方便,费用由乙方自理。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听从甲方的正确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法人章生效,至工程竣工后一年保修期满,办理交工验收和结清账款后失效。
十二、其他条款:
1、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时应经双方确认后按实计算。业务联系单如有增减在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手续经审计后方能按实计算。
2、机械设备及工具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运输距离较远由甲方提供三轮车,但三轮车驾驶员及车辆燃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工程施工时应按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工程标准施工,如工程经有关部门评定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由于整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将扣除劳务分包合同价3%的违约金。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工程施工,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的时间节点要求内完成部分工程所造成的施工困难、费用增加等均有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同时要确保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工程项目,乙方如未按工期完成本工程项目,甲方将扣除劳务分包合同价2%的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时要求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由于乙方和自身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将扣除劳务分包合同价5%的费用作为罚款。
6、本劳务分包合同中已包括了为完成本工程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其他人工费用。
7、乙方必须创建市局级文明工地,按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及【沪建建(2002)第0263文】执行。
十三、本合同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即为本工程造价应完成工程量。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及有关部门一份备案。
甲 方: 乙 方: 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银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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