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包工合同(2)
第11条 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1.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第五次工程尾款。
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甲方需支付乙方5.6%税金。
4.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5.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根据本合同预算单价按项计算。乙方出示《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签字后认可,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3%支付给乙方。
第12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13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湖南省室内装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2. 向消协申请调解。
3. 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15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合同履行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
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包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
乙方(施工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
甲方雇佣乙方装修甲方位于: 。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大写): (详见附表:预算表)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施工准备:
1、乙方设计并提供装修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修效果图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修施工图图纸)。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施工期间,乙方将外屋钥匙 2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甲方、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4、 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并监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装修各项目及价格
1、水电安装:
(1)水路:包括两个卫生间、厨房、客厅、燃气管路的改造及安装由乙方负责。(冷、热水的改装)
(2)电路:包括四个卧室、两个卫生间、厨房、客厅、由甲方指定增设的室内开关、插座以及灯具的安装。
(3)暖气:包括四个卧室、两个卫生间、厨房、客厅的安装。
价格:水、电、暖安装费用总价为5090元整,人民币:五千零九十元整(含人工费(沙子、水泥、地砖、墙砖上楼费)、沙子、水泥材料费以及建筑用管、建筑垃圾倒放费等)。
2、地面、墙面贴砖
(1)地面客厅、餐厅、两个卫生间、厨房、阳台、过道及四个卧室,单价为 元/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含人工费、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2)墙面:两个卫生间、厨房、四个房间飘窗以及厨卫门窗包封、所贴墙面直角对接处等,单价为 元/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3)踢脚线:餐厅、客厅、过道及卧室处等,单价为 元/米,人民币: 元整(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4)其他:贴砖所遇到水电管路等的接头、底盒需要钻洞、开槽时,不发生费用;(含人工、水泥砂浆、辅料,不含主材砖)。
3、卧室飘窗:主卧阳台、会客室阳台采用桑拿板、书房、儿童房采用人造石,共计为4000元;人民币:四千元整 (包人工费、桑拿板、人造石、奥松板、发泡胶、气排钉、钢排钉、白乳胶(汉刚)多乐士油漆、安装费、材料费)。
4、客厅吊顶:共计为2500元;人民币:两千五佰元整(包人工费、沙子、石料、石膏板、轻钢龙骨、泰山牌石膏板);
5、廊到吊顶:共计为2000元;人民币:两千元整(包人工费、沙子、石料、石膏板、轻钢龙骨、泰山牌石膏板、异性生态板);
6、阳台吊顶:采用桑拿板,共计为1500元;人民币:一千五佰元整(包人工费、沙子、石料、石膏板、轻钢龙骨、泰山牌石膏板、异性生态板);
7、入门玄关吊顶、餐厅吊顶:共计为800元; 人民币:八佰元整(包人工费、沙子、石料、泰山牌石膏板、异性生态板);
8、两个卫生间吊顶、厨房吊顶:共计为2000元;人民币:两千元整(包人工费、铝扣板、鑫太艺、集成吊顶);
9、木工:书桌+书柜,共计为1500元; 人民币:一千伍佰元整(包人工费、奥松板、生态板);
10、木工:鞋柜,400元/平米,共计为1600元; 人民币:一千六佰元整(包人工费、奥松板、生态板);
11、木工:橱柜、吊柜、储藏室橱柜,橱柜800元/延长米,吊柜500元/延长米,共计为4700元; 人民币:四千七佰元整(包人工费、橱柜:鹏鸿生态板、吸塑门板/烤漆板、台面英石,不包墙砖、地砖);
12、木工:炕床,为2800元/个; 人民币:两千八佰元整(包人工费、生态板、柜体、炕面、1.5奥松板、炕围、软包);
13、木工:衣柜,共计为3000元; 人民币:三千元整(包人工费、宏源/新金秋生态板、烤漆/喷漆门板);
14、木工:酒柜,共计为1000元; 人民币:一千元整(包人工费、奥松板、生态板、扎墙喷漆);
15、木工:吧台,共计为200元; 人民币:两佰元整(包人工费、木材);
15、客厅垭口:共计为2000元; 人民币:两千元整(包人工费、奥松板、喷漆);
16、厨房垭口:共计为1000元; 人民币:一千元整(包人工费、奥松板、喷漆);
第四条
1、乙方自己准备专业工具和人员。乙方人员在装修过程中,要遵守小区物业管理,不得占用甲方房屋生活、起居,并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因乙方自己的过失和错误,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装修前,乙方事先确认既有装修设施的状况;材料使用前,确认材料无质量问题,否则验收时所发现的新生缺陷和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按标准的工艺和程序进行,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污损、毁坏甲方屋内(包括地面、墙面)和周围环境的任何设施,如果造成不可复原的损坏,乙方要承担赔偿和修复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一下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备注:(1)工程进度过半指: 房屋内所有吊顶完成 。
(2)其他支付方式: 。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一个工作日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额经济损失。
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00元。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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