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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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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合同

  家居装修是人们永远关注的话题,那么家居装修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居装修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家居装修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计算方式。

  1、装修工程地址:紫云县包包街。

  2、装修项目:内墙刮瓷、外墙涂料。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工期自月日至 工,工期为

  5、外墙按每平方柒元计算,内墙按每平方叁点伍元计算,已刮过第一遍的内墙瓷粉每平方减去壹点伍元计算。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定》和本县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具体标准为,外墙依照现有已刮好的正面和左侧面的墙面为准,内墙瓷粉依照王小刚住宅刮好的瓷粉为标准。

  2、本施工过程中,如增减工程或增减材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后方能进行施工。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理返工,经修理后造成工程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达成预期交付的,每预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肆佰元人民币。

  3、如遇天气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竣工时间,工程交付时间可以顺远。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施工后首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仟元,剩余工程款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签订一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家居装修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花都区新华镇五华村七队住宅楼(主体结构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花都区新华镇五华村七队 。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拱图纸及资料施工,每个工种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做到

  工完场清。

  1.4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安全,包所有工具,包上下料、室内外脚手架。

  1.5 工期:本工程自 2006 年 月 日开工,于 200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

  1.7合同单价如下:(人民币大写):

  综合单价:92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包排栅。)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伍沃钦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像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本工程工期定为120日历天(晴天)。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主体平直度不得大于1.5mm,墙体脚线平整度不大于1.5mm。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1) 主体结构完成每一层付款:4000元(肆仟元整)。

  (2) 每一层砌砖墙完成付款:2000元(贰仟元整)。

  6.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0 天内,结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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