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合同(3)
四.下列内容不属于服务范围
4.1任何属于故意的或不可抗力或意外破坏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任何其它原因造成的电梯、自动扶梯的整修和零部件更换。
4.2为了装饰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更换照明及其它。
4.3因天灾人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4.4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五.其它
5.1若乙方职员保养该电/扶梯上因疏忽或失职,造成设备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保养协议范围内的电(扶)梯发生项目修理时,甲方应承担项目修理所需要的费用。
5.3保养费用的调整,由乙方视电(扶)梯物料及工资成本增加程度或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而与甲方商定。
5.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若最终用户与甲方并非同一人时,则最终用户之行为视为甲方之行为。
5.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淮南市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5.6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由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梯保养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 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安装维修许可证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以及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为保证电梯的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可靠的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 渭南市苏园丰景小区 26部电梯维保事项 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2. 保养时间:
2.1本合同有效期自月年
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视为自动延长壹年,其后以此类推继续有效。如甲方/乙方欲终止合同或调整保养费用,应予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2.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正常履行维保义务,甲方不得将电梯保养工作交由第三者,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第3款收费;如乙方未正常履行维保义务或维保质量不符合规定,经甲方多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将电梯维保义务转交给其他单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保养款项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保养电梯台,年保养费RMB:96000 元(大写:仟元整)。
3.2甲方应按季度付保养费。余款应在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之前的维保情况后付清。
4.规范管理、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配合责任:
4.1甲方应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2乙方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通过检查确认,如有隐患问题及时修理消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状态,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确保检验合格。
4.3甲方协助乙方现场保养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协助甲方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一次针对电梯特点适时进行救援预案演练。
4.4如发生电梯关人及相关不安全现象,甲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029-87446563、18710416606,电话24
小时保持畅通)。如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没通知乙方,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这一条建议删除,“打不通、无法接听”怎么界定?通知没通知怎么查证?) 5.规范管理、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责任:
5.1甲方承担责任:负责下述工作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1电梯环境温度应在-50C至+400C间、无灰尘;通道通畅,有永久照明。 5.1.2保证动力电源符合电梯要求。
5.1.3机房、轿厢、厅门内外以及通道不得有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堆放。
5.1.4电梯规范管理、安全使用、轿厢内及厅门口的卫生清理,保持完好可靠的照明与防护栏。
5.1.5电梯年检、限速器校验、保养耗材及备品配件。
5.1.6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坏,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停梯故障修理等(不含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损坏)。
5.2乙方承担责任:负责下述工作的优质服务。
5.2.1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同时对所保养的电梯按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内容进行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保养作业;每次维保前应告知甲方项目经理,保养记录(作业报告)应留存苏园风景项目部。
5.2.2保养工作在上班时间内上门服务,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重大维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修复完好。
5.2.3保养作业完成后填写《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并请用户确认,甲方没有签字的视为没有按规定保养,有权做出经济处罚、延迟付款或解除本合同。
5.2.4及时向甲方提出保养所需材料清单,以便甲方适时供应保养耗材,保证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5.2.5凡零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采供电梯备品配件。更换已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运行。具体要求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5.2.6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保养以外的维修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计划与方案。
5.2.7如果通过维保与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向甲方单位书面提出。
5.2.8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而对电梯造成的直接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每次维保时应遵守西安市?渭南市?质检新发(2013)16号第二条第五款要求(维护保养现场的持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维保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5.3.1维保记录中应在维保的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协调区域相关人员前来配合。
5.3.2每年至少一次现场配合甲方模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3在每半年维保中至少有一次乙方质量或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对设备的状况及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做复检,并在维保记录中签字。
5.3.4维护记录中应能体现甲方对此次维保的质量、维保内容的执行及服务态度的认可及评判。
5.3.5乙方根据电梯的结构类型及使用情况,应分别列出半月、季度、半年及一年的维保内容,并在相应的时间按此内容执行维保,维保内容应提前向甲方备案一份。
6.本合同乙方不承担项目: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以及本合同内容之外的项目。
7.其它
7.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另行签订《电梯改造合同》。
7.2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确认后,双方在“另行约定事项 ”中约定,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7.3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4 “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修改书”等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7.6 每年电梯定期检验所需文件,由甲方提交,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
8. 正常维保项目不包含的配件如下:
8.1 机油;
8.2 轿厢照明灯具(第一次免费改造轿厢照明,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8.3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进水等)及人为因素(正常使用消耗除外)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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