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合同范本(2)
地质勘察合同范本
地质勘察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12份,电子文档2份。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质量负责。
第四条 工作周期、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工作周期
4.1.1 签定合同生效后5日内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勘察费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其中:
1)本次项目中标价暂定按设计费的30%计取,即 万元,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20%计算。
2)以上费用均已包括投标人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全过程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的全部费用;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必须缴纳的税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
4.2.2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经甲方认定,结算书送造价部门审定后,甲方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剩余款项在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甲方、乙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乙方仅能得到工期顺延的赔偿;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8 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知识产权专属甲方,乙方不再享有相关权利
5.1.9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5.2.1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乙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乙方工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2.7 乙方需进行后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50%,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暂定乙方100%的勘察费。
6.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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