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潢合同范本(2)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相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天。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甲方执 ,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家庭装潢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盖章及签字)承包方(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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