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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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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本

  道路土石方工程涉及面广,量大,劳动繁重,那么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亚运城D地块土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番禺区亚运城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14年1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1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及环卫出渣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按20元/m3(运距2公里内);

  2、余土外运部分,按48元/m3

  3、场内回填工程量约为11万立方,土石方外运工程量约为33万立方米,合同金额暂定 1804万元。甲方指定提前进场的一台挖土机,按 8000元/(月·台)计算租金,闲置天数以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成5000m3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量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广州亚运城D地块土方工程 1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尾款2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 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伍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含地下市政设施)。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2、若乙方延误工期,甲方按1000元 /天扣罚乙方工程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文篇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大渡口区“ 广场土石方工程”二次平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广场土石方工程

  二、 施工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地块

  三、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详见附图——2009年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 广场平基土石方图)内土石方平基至设计规定之标高,土石方挖方、爆破、渣场寻找、外运弃渣、临时道路的修建、冲洗管道的接入(甲方提供接口)、排水沟及水池的修建、土石方施工所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四、 质量要求

  4.1按设计给定的平基高程,完成面各标高极差必须控制在-100mm——+100mm以内;

  4.2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规范、爆破施工规范施工;

  4.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距完成面标高1米范围内的石方应采用非爆破方式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的基础完整性;

  4.4渣土外运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城市要求采用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环境及城市的清洁卫生;

  4.5控制施工噪音,严禁扰民,控制爆破,保证周边建筑及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

  4.6施工质量要求按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开工令所确定的时间算起,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日。

  六、合同价款

  6.1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6.2综合单价按人民币32.8/M3)综合包干使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3上述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分土石方及岩石坚硬程度、不分运距远近、也不论是否存在弃渣和市政交通管制,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含挖、场内转运、外运弃渣运输费(不论距离远近)、爆破、弃渣费、回填、碾压费、淤泥、杂草清除、废气构筑物拆除、施工用临时便道兴建、施工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进出场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采管费、运输费、安装及拆卸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施工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 工作内容,只对可计量范围的挖方量计量计价,其他任何工作均包含在挖访之综合单价内,不计量计价。由于该工作面范围内有大量积水,甲方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抽水费用,该笔费用单列进入结算;其他时间内发生的抽水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在另行支付。

  6.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测算计量,施工前双方确定实际状况抄平计量并绘制现状图双方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可计量范围实际挖方情况绘制竣工图双方予以确认,按双方确认的现状图和竣工图进行开挖工程量计算。

  6.5竣工后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的误差必须控制在±100mm以内,否则视为不合格。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在乙方配合的前期下,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50%;当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2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代表为:,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进度控制。

  9.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9.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9.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9.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6施工期间,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7:00—20:00)内,如连续下雨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须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但甲方不承担因下雨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杨才辉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9.2.2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2.4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9.2.5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及监理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视同乙方为约,甲方有权处乙方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9.2.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2.7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9.2.8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9.2.9因非甲方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10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务,并且合同工期不予追加,合同单价也不变。

  9.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管线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9.2.12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本工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已经完成的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红线范围内平基至规定标高,如标高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在10天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代为处理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背9.2.3、9.2.5条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4乙方必须在第五条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将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10.5乙方违背9.2.8条,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未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每日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3‰的违约金。

  10.6乙方擅自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按9.2.6条款执行(或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200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至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甲方违背9.1.6条未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9如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迟延履行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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