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合同
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那么道路设计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设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道路设计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的道路景观设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设计依据(甲方的职责)
经批准的有关规划的设计图纸; 甲方确认的现场定位的所有有关的最新图纸(包括电脑资料); 带有坐标标高的地形图; 基地内及周围相关的各种管线布置图;
第三条 设计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景观设计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 设计内容(乙方的职责)
第一阶段: 总体景观方案设计
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工作所需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收到定金、全部所需图纸数据(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开始本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指示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阶段的设计内容包括:
(1)道路总体彩色平面图;
(2)道路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3)道路重点地区效果图(A3);
(4)道路重点地区及结点彩色剖、立面图;
(5)道路景观区域分块图;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
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工作所需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收到设计费、全部所需图纸数据(见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开始本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指示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阶段的设计内容包括:
(1) 道路景观施工设计说明
(2) 道路景观总图(景观配置索引图、定位图等总图)
(3) 道路景观配套水施工图
(4)道路种植技术要求及图说:
①乔木设计平面图
②灌木设计平面图
③草地和地被植物设计平面图
④苗木表
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甲方的审核时间。如因甲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延误设计,乙方的完成设计时间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可另外协商时间。
第五条 提交文件数量
1、第一阶段需提交的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图 贰 套;
2、第二阶段需提交的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图 陆 套;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目景观设计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乙方须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发票后甲方负责结账。
第一阶段: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作为本设计合同的定金。
第二阶段:乙方完成总体方案设计,甲方应在拿方案设计图纸时,付设计费人民币元(¥ 元);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设计文件后仔细阅读,如有问题,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三阶段: 乙方完成总体施工图设计,甲方应在拿施工图设计图纸时,付清设计费人民币 元(¥ 元);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设计文件后仔细阅读,如有问题,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本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根据甲方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乙方与甲方再行协商确定提交相关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就本合同未明确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新协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深度和质量负责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2、 乙方交付文件后,根据甲方书面意见以及合约要求进行必要调整补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但此种修改、变更、补充仅限于甲方在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中对乙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之内。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未涵盖的任何调整补充,或者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服务,则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的费用。如因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本合同之约定,经乙方两次修改设计图纸,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设计费。
3、 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有关优化设计的建议。若甲方决定采纳,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方案的变更和调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按约履行合同,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设计费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
2、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应交而未交设计成果的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超过10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设计费,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和补 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 保密
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本协议项目外使用。
2、甲方享有该项目设计成果的使用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任何形式的设计成果,无论是否被甲方审核通过,该等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及所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以及商业秘密归乙方所有。
3、 乙方保证所递交的设计成果不对第三方构成任何形式的侵权或损害;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等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则乙方应当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有关合同书的争端、异议、索赔或违约、终止、无效等有关的一切争议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署:
甲 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开 户 行:账 号:日 期:年 月
乙 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开 户 行:账 号: 日 期:年 月 日 日
道路设计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道路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3.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3.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7.1.1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不再另行计算;
7.1.2本项目方案设计费不再另行计算;工程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
7.2 本项目设计费用总额为: )。最终设计费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按7.1条结算,其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仪器使用费、管理费、会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税金等所有的费用,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7.3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在上报前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并同意后方可上报。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经审批后,以审定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费用做咨询费和设计费计价基数,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第1.0.8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设计费用(审定的总设计费)。
7.4 本合同为含税合同,价格为包干价格。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方式见下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等设计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设计费的100%。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延误达到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设计费和预算费应返还(其中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并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设计人须安排专人协助发包人完善各种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现场服务(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若非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更等变化影响项目施工时,设计人仍应当负责有关设计问题及参加竣工验收。
9.2.8在本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发包人接受审计并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联络工作。
9.2.9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因设计人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设计人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