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样本(2)
第7条 奖惩措施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如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对乙方处以返工工程量双倍的罚款。
(2)若乙方在履约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对每次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a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到位时;
b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c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兼任非本项目的任何职务(甲方同意的除外);
d 甲方要求乙方替换施工中的不法人员,而乙方不予替换时。 e 乙方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条件的要求,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增加人员。
f 乙方现场的机械设备数量明显不足,又不按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机械,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
g 乙方擅自邀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提出设计变更的。
h 本条约定不得阻止甲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也不影响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承担违约责任:
a 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建设工程,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 b 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四十五日历天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c 未经甲方许可在竣工前停止建设工程;
d 未经甲方许可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项目场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或设备。
第8条 其它
(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
(2)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本合同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回购价款付清后合同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厂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 江苏盛泽镇新东村
工程内容: 毛石路基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452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50cm厚毛石(含碎石嵌缝震动压实),10cm厚小道碴震动压
实,路基长约3000米,宽约15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3年3月8日
竣工日期: 2003年5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约壹百伍拾万 元(人民币)¥: 约150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 3 月 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盛泽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订之日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托县地区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政协办公楼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托县政协办公楼
工程内容:楼内墙面,天棚刮腻;钢窗维护刷漆,办公室、会议室门拆旧换新;地面铺砖维修;卫生间整体改造;灯具等电器拆旧换新;线路整理
二、合同工期
开 工 日 期: 2008 年 09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08 年 12 月 01 日
预计合同工期:90天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一)采用包工包料和总承包形式;
(二)合同价款:根据甲方现场工程量预估和定额预算,预付3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结算后一次付清剩余70%工程款;
(三)具体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按需求现场指定位置项目施工,最后以甲方现场工程签证的工程量执行结算工程造价。
四、发包人(甲方)责任:
依照合同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五、承包人(乙方)责任:
1、 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积极组织施工;
2、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项目;
3、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支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 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经质检部门或 甲方、监理代表检验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 乙方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应当检验而未进行检验的原材料 不准提前使用。(钢材必须使用包钢等大厂材料,水泥必须使用正规厂家)。
七、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70%
八、质量保修
按照国务院1999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的规定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停工,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如因甲方造成停工,不能按时交工,工期顺延,情况严重的另行议定。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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