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路建设合同样本(2)
村级公路建设合同样本
六、工程的覆盖和掩蔽:
未经甲方及现场监理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和掩蔽。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将予覆盖和掩蔽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测或量测。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业主及监理人员,并约定检查时间,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不得无故拖延。如果上述约定24小时内,工程监理人员未能到场对其进行检查和量测,乙方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和掩蔽,监理人员事后应予认可。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八、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应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安排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的施工安排(包括雨季以及农忙季节的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由甲方审定,并发出开工令;如乙方未能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或其报送资料不符合施工要求,造成甲方开工令无法发出,影响工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经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并为施工地段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应是具备公路工程长期施工经验,并经甲方认可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在施工期间,以上人员必须押证施工。
2:各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技术规范执行,乙方对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并整理好一切资料,以迎接甲方的验收。
3: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建立相应的自检组织体系。承包人进行自检和试验的资料经其自检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作为资料依据。
十: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规定为壹年,在缺陷责任期内:
1:乙方应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随时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修补工作。
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天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检查结果而发出的指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或修复。
3:上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关于工程费用的支付: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提交工程质保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该工程质保金将随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逐月计量返还,施工单位中期计量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 万元时,工程质保金全部返还完毕。
2: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本合同工程采取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逐月计量的办法:每月截至25日止进行一次中期计量 (暂扣10%的工程计量金额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全部交工验收交付使用时进行终期计量,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在缺陷责任期满前,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90%;暂扣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缺陷工程、病害工程、未完工程,30天内一次性支付。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拨付的工程款首先支付民工工资,不能因为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劳资纠纷上访以及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十二:纠纷的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申请法院解决。
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果用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企图逃避质量检查、检测及其它额外费用,甲方除按有关法规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因上
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损失、甲方的经济损失等,乙方应付一切责任。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从签约之日起生效,工地移交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村级公路建设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x省府发[2006]20号文件)和xx市公路管理局xx县(96)字第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由 承建 工程项目。为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建范围:
四、核定工程质量及金额:详见“工程质量清单”。
五、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合同、施工技术规范以甲方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图纸以及甲方意图。详见“施工设计图”。乙方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六、工程数量及单价:采取按预算单价包干的方式,并在核定的工程量以内按实结算。凡涉及数量增减,乙方应填报变更设计申请,经监理人员审定认定,并经村民委员会研究,核定签字同意后方可以进入施工结束。
七、工程交付: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向乙方预付 的工程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甲方在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付清清除治疗保证金外的工程款项(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5%)。
八、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
九、安全生产:工程期间,乙方须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设置明显的施工安全标志,警告人、车辆进入施工地段,并设置专人指挥好过往车辆,确保操作工人、行人、车辆安全。乙方对生产中的工伤、死亡等事故负全部责任。
十、竣工验收:按自交发[2007]38号文件执行。
十一、合共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违约,否则,造成损失概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质量保证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自动废除。
十三、其他事宜:
该工程项目必须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建的工程或停止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保证期内,无质量事故发生,甲方将返还乙方所有交纳的保证金;如发生质量事故,概由乙方自行修复,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则返回保证金。工程评为优良工程,按 奖励乙方。
十四、本合同工一式陆分,甲、乙方各持叁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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