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范本(2)
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约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有意装修位于所在位置,拟委任乙方进行该所在地的设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鉴于此,甲方与乙方同意下列条款:
1.0设计项目任务范围(手写)
1.1乙方应根据甲方之要求与规定准备必需之设计与图样,以利本工程之进行。设计期间包含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乙方应根据业界之标准计划此工程。甲方同意给乙方此工程设计阶段所付出之努力给予报酬。
项目名称:设计工程
项目地址:
面积: 平方米
1.2设计服务范围
1.2.1 室内装饰设计
1.2.2 室内固定家具设计
1.2.3 室内活动家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
1.2.4 室内灯具选型(提供相关图片)
2. 0 设计服务内容
设计阶段
2.1 方案设计在此阶段乙方应与甲方建立本工程之方针或需求。甲方应清楚说明本方案 之目的与目标、预算、及整个专案之时间架构与应完成之日期。概要制定后,乙方应准备初期计划,包括空间安排之平面图及相关之装饰立面图,草图、材料与色彩等,以说明此设计。
2.2 施工图阶段甲方认可设计发展阶段之成果后,乙方应准备报价单及施工所需之图样,如平面图、尺寸图、主要节点大样详细说明,符合现行施工图深度要求和现场施工要求、家具与设计图、天花布置图、软装饰材料表等图样,并需根据业界之标准施工。
2.3 设计中由于建筑相关之内容,例如内部分隔之微调,原则是不作变更,如必须变更与建筑师及时沟通。
2.4 办公楼设计中应特别注意载重荷载,应在结构许可范围之内所用建材应与结施,建施协调,保障安全可行。
2.5 在本工程之设计阶段,甲方可作合理的修改,如果在设计成果认可之后甲方又做了相当的修改导致主要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合理的额外费用並延长时间。但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之相关费用及时间之影响,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需要更改,则乙方负相关责任。
3.0 合约金额
3.1 合约金额:
设计服务费: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整(¥)。
此报价包括:
1. 在条款1.2项所列之室内设计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2. 主材实物样板一套。
3. 正式施工蓝图套,电子文档套。
4.施工过程中配合及现场指导(共计次)。
此报价不包括:
1. 消防设计。
2. 弱电设计。
3. 给排水设计(施工方负责)。
4. 除1.2项以外的服务范围。
4.0付款条件
(a)付款时程:
头款于签约时支付 30%方案设计完成时支付 70%总计 100%
(b)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设计款达七日,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业主在七天之内停止工程进行;且甲方不得因设计者依本条所述之停工理由,向乙方要求支付罚金或进度落后款,乙方即使在甲方延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工程的进行,则工程完成日可依迟延付款日数展延。 5.0 设计任务时间表
5.1 设计任务应由签约后起算,乙方应提供项目进度表供业主审核后执行。进度表须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附件一)
5.2 在设计开始之后经甲方要求增加工程,或由于乙方因不可抗力控制的情况下,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之延期。乙方应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展延之设计完成期限。
6.0 乙方的责任
6.1 乙方应负责本约规定一切设计执行、建造事宜,以及一切相关的直辖市事宜。由乙方执行的一切工程均应根据中国国家有关规范及业界基本标准,工程合约及工程文件为准,且应具备良好的技术,若需修正工程,则应取得双方书面的认可。
7.0 甲方的责任
7.1 甲方协助设计者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图纸资料。
7.2 若甲方在每个设计阶段完成并签证认可后,要求乙方变更设计,应合理补偿乙方变更部分的设计费用。其金额由双方商议。
8.0 逾期付费的利息费用
8.1 甲方支付乙方的设计费应如4.0条的规定按时付款,所有的款项应开列[到期日]当天的即期支票或电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三十天以上者,应按月计算1.5%的利息,一直到付清款项为止。
9.0 约束的法律
9.1 本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10.0 继任者及让受人
10.1 甲方及乙方各加约束本人、其继任人、合法代理人及让受人遵守本约。
11.0 中止合同
11.1 甲方因无可归责于乙方之原因中止本合同,应于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支付所有已完工设计及合约总价余额10%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约总价。在发出仪式通知后十五日内应将款额付清。
11.2 若甲方违约迟付乙方设计费达21日以上,乙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应在14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付乙方至合同中止时已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费用,并支付乙方依约所积累的利息。
12.1 如果双方发生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不论与此契约书有关或无关,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该问题、争议或分歧的存在,同时须向双方同意的仲裁人提交同样的通知书。如对方未能对仲裁人的人选择达成协议,不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收到为期三十天的通知时,任何一方可向当时中国法律协会的主席提出申请(同时给与对方一份副本)与仲裁人预约见面。该仲裁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令进行,而仲裁人的判决均具有约束力。由于本约之解释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经协调方式未达成协议时,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交仲裁解决。
13.0 甲方代表
13.1 当授权对乙方作出批核及指令的人士须由甲方以书面委派,该人士须被视为甲方的授权代表人,代表甲方的全部所知、权利、同意及允许。甲方须对该人士所有行为负责,并须保障乙方不会在执行任务及/或依据此契约书,及/或该授权人以书面或任何方式发出的批核及/或指令进行工程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损失、诉讼、金钱损失、赔偿、要求及偿还;但乙方的疏忽或蓄意错误则除外。
14.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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