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市政道路工程承包合同样本(3)
市政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市政道路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市政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就甲方道路建筑工程,经甲乙双方到现场查看后协商,乙方自愿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甲方该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于2012年11月 日在农机饭店510房间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建筑规模及范围:以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模和范围为准。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五条:工程承包总价款:工程承包总价款为 元整(¥: 元)。
第六条: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第七条:工程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需经甲方现场监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八条:工程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年月日一年月 日,共 天。
2、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3、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的;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4、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砼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时,甲乙双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K0+007 3.5m箱涵、K0+15 Φ100圆管涵、K0+240 1-1.5盖板涵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2、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40%。其余的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满一年后付清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及安全责任: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若发生伤亡及不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和承担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员工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的一切不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事宜。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开工前,甲方协调乙方施工期间的用电电源、用水水源,乙方将水、电引到施工场地,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3、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堆料场地,费用由甲方支付。
4、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道路控制桩点坐标及标高。
5、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审和技术交底。
6、甲方派驻工程技术员和工程监理。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完工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8、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9、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期间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及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完工。
2、乙方应清理施工场地地表层杂物、地下障碍物及耕植土层和平整场地,承担以上工程的支出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及相关道路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技术员、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施工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的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不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乙方施工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承担。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技术员及监理认可,方可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组织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
8、乙方施工临时设施(包括围挡)、工人住宿、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及电箱、水电表、照明灯具的安装费用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验等有关手续。
10、乙方在施工全过程,要处理好与部队首长、与当地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友好关系,确保各方协调到位,保障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与以上各方面产生矛盾影响施工,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2、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签字)的花名单,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
13、工程所有的原材料测试、复验、技术资料、钻探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如若因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全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其后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造成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如若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补充说明:
1、水泥及钢材的产地、品牌确定,乙方应征得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购进。
2、按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若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使用不当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前必须负责付清工人工资及材料费。否则,由富平县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若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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