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承包合同(2)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1 本项目按包清工的方式发包,乙方包现场施工工具,包现场施工机械,包机械和工具的常规耗材及铁钉,铁丝和焊条除甲方供的材料以外的附材。
2 甲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施工材料、一切垂直运输工具,生产、生活用水、仓库及宿舍等。
3 承包内容:双方商定,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均在工程的包干范围内。工程量以施工图标定的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工程承包形式为清包工,即乙方负责所有设计图纸中的水(两米以内的给水、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电(两米以内的动力、照明、消防电、电视、电话、可视、对讲、数字有线、弱电等)和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维护;每天完工后剩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及保管,且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按规格码跺堆放整齐等全部工作内容。
4、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辅材及工具。
5.无论本工程的现场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6.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同上述承包价格。
7.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增补外,其它将按实计算。 8、室内强弱电,给排水的预埋和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和甲方土建承包合同施工同步完成。
9、消防系统的预埋和安装工程,按施工规范和安装要求施工,但不负责竣工验收。
10、强弱电,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至建筑物外二米内。
11. 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的安装和现场维护。
12 负责施工图纸的各类技术性的问题处理,负责与甲方进行必要性的技术接洽和施工图纸的各种技术性变更工作。
13. 在不影响原定施工承包单价的前提下,因施工图纸的技术性变更,施工路线和施工措施的调整和更改而减少的工作量,均忽略不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原定施工承包单价提出异议或更改。
14. 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室内以外)变更产生的工作量,以签证或按双方商水电(弱电消防等安装)承包合同定的计价的方式另行结算。
三、组织领导:
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2)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当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5、乙方不能按合同完成计划,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至清退出场。
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如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 施工工期及工人进场时间:
1、本工程工人自2010年4月26日进场施工,确保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完成。
2、在工种衔接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必须按要求满足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现场如出现水电配合施工跟不上要求,每次扣罚5000元。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甲方将按每天10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累计天数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另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项目部,双方协议自动解除,并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五、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六、 承包单价: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采用综合包干价,综合基价为每平方米36元。综合包干总工价按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土建以外全部安装内容)。
2. 乙方进场后自带一个月的生活费用。
3. 工程施工至第二层顶板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进度款,以后每月定期支付。
4. 基础预埋至主体封顶,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进度总面积*承包单价*45%的常规比例支付。
5. 主体封顶后,进入安装阶段的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进度总面积*承包单价*50%的常规比例支付。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总结算,款到甲方帐后一个月内付清98%工程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竣工验收后甲方二次装修已改动和使用部分,主干道除外)。
2、每月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经项目部及安全员验收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发结算书,报送项目部会计做工资发放。
3、以上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均在工程的包干范围内。包括乙方管理费、人工费、各类补贴、进退场车旅费、劳动保护费、小型工具费。各种证件(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的管理费、手续费用、福利、补贴、车旅费、医药费以及个人调节税等。
4、承包单价总额中含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一切费用。
5、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费均包含在乙方单价中,不得向甲方另行计算。
6、安全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罚款 2元/㎡;
7、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认可(验收通过)。如其中一条达不到此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提出任何条件的,则需强令其退场,按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结帐、单价按合同价及扣除甲方另择施工班组的费用(即按乙方完成总量×28元/平方米×8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余下部分工资不再支付);
8、如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要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工资按完成总量的6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其余部分不再结算。
9、 脚手架工程量按图纸标示的面积计算,每次结算按形象进度要求完成的层数×80%;
10、非施工图的承包范围内甲方需安排的杂工、点工乙应无条件安排,所增加的费用的单价均同本合同单价,按日工作时间10小时计,80元/普工工日、120元/技工工日。此零星点工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决算完毕且加入每月的任务单内,对于隔月的零星点工甲方项目及公司将不予受理。
七、 双方职责、义务及权利:
(一) 甲 方 甲方委托了 ××× 为甲方驻现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的指令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经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与执行。
2、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设施及生活设施。
3、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
4、控制乙方按有关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6、对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进行监督。
7、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月、季生产计划和劳动力计划的编制,安排工作,保证该任务能连续、合理均衡的施工。
8、提供图纸轴线、标高等技术数据,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施工图纸等技术有关资料。
9、项目部现场安全员及质量员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及质量检查,协调与其它工种关系,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10、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每次不少于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结算单中抵扣,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开除并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甲方有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施工现场。
12、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让乙方限期退场,并赔偿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3、如果上级单位需要统一制作工作服,甲方负责班组所有职工工作服的购买,其费用甲、乙方各负责50%。其它所有的工具、雨衣、雨鞋、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二) 乙 方
1、乙方承诺其承包的水电等安装工程、临水临电的维护必须对甲方负完全责任。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
3、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4、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文明”“标化”施工。
5、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省、市级的有关进行施工洞口临边等安全设施的搭设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7、组织工人年龄在20~50岁之间,身强体壮,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成建制的职工进场,严禁50岁以上、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的人进场。
8、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进场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9、乙方必须正确及时办理务工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务工合同手续,并随时接受上级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甲方的检查,且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迅速整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负责作业人员的思想、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门。
1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12、按照合同精神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劳务结算书和各项考核报表。
13、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保管。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机械、机具、工具的维护与保养、维修工作,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严格按甲方要求实行限额领料。
14、乙方应委派代表人驻点现场,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
15、由于该工程工期紧,每晚都需要加班,应及时配合,不得找理由推迟。
16、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项目主管人员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7、所有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甲方及当地政府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甲方代购,若委托甲方代购,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采购价×105%。
18、必须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放,施工地段中必须日做日清,控制定量,工完料尽。
19、水电等材料的施工及管理均由乙方负责,本班组人员拆动水电等设备,不经本班组同意乙方有权制止,因由水电(含临时用电)等施工造成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处理。
20、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合理控制用料,不能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用完,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扔建筑垃圾、脚手架材料或工具等。
21、 负责水电等施工前、后的班组自检、验收;达到规定要求标准,积极配合工序验收和整改工作,质量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22、水电等施工质量要求,应以质监站、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师签证达合格等级为准,绝对不能出现返工和安全事故。凡因水电等(含临时水电)质量问题每出现的每一次安全事故,视情节扣除班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外,还要对外公开批评暴光。
23、水电每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工作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把所有料具堆回指定位置,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畅
25、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26、每道工序的施工要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27、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28、出现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时,乙方退出现场,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9、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排除不安全隐患,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30、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听指挥,野蛮工作、打架斗殴、酒后作业者、除按要求罚款外,责令退场。
31、严禁打牌赌博、酗酒闹事和打架斗殴。
32、严禁偷盗、抢劫或滞留在逃犯人员。
33、严禁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34、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机械和电气设备。
35、严禁在施工区和生活区乱拉乱接电气、电线。
(二)、工程质量违规处理办法
1、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期限改正。
2、经检查不合格,返工重做,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对重复累犯三次施工质量问题者,清退出场。
4、对不听指挥和协调,我行我素野蛮施工者,清退出场。
5、不执行班组自检、互检制度,经甲方、监理验收不合格,按100元/处。
6、不按图施工或不按方案和交底施工,擅自操作者,按1000元/人.处。
弱电承包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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