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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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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按实结算,乙方给予甲方5%的优惠率。

  总造价=定额结算价×(1-5%)

  2、本工程由乙方全垫资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并由市质监站、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后五日内付工程造价总额的30%给乙方,剩余70%的工程款,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满壹年时,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额的30%的工程款,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时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30%,剩余工程款在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时,由甲方全部付清。

  五、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和标准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并按省优良工程标准验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优良工程验收者除外)。

  2、乙方必须按有关建筑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作好记录和试验送检工作。

  3、有关隐蔽工程等项目,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后,经甲方审定签字的现场签证单办理结算,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质监人员的指挥及管理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主要建筑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和提供质量证明书,装饰材料选用名牌厂家的优质产品,并按甲方已提供的附件所规定的厂家及优质标准的材料和要求进行采购,由乙方先送样给甲方认可后再施工。

  六、 施工工期

  1、本工程从2004年__月__日开工,至2004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日历工期为__天,甲方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甲方增加的装饰项目和变更项目(不属结构),不延长工期。

  2、因甲方报建手续不完善及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并计算相应有关费用(连续停工20天以上)。

  七、 安全事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全封闭维护施工方式,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章进行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进行现场救护工作,但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八、 其他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将水、电源提供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内临时接电、接水及施工水电费和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水电费用按甲方企业同等标准支付费用。

  2、有关变更和增加或减少施工项目,必须经甲方指定的专业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并按甲方通知执行。

  3、由甲方委派1-2名现场施工人员协助,配合乙方施工,并负责经济和隐蔽签证,并指派____同志为甲方现场代表。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维护、维修按国家建筑有关文件及长沙市有关规定负责维护和保修,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纠纷的处理。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维修时间内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在竣工后壹个月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整套竣工资料和质量验收标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结算资料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款。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7、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其他相应工程项目配套的施工脚手架以及有关技术、配套施工工作。

  8、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材料要求和不合格材料施工,必须拆除后重新按甲方合同规定的材料施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材料施工,甲方在结算后将该项材料价款全部扣除。

  9、竣工备案资料限竣工验收后30天内由乙方送甲方,因乙方原因超过期限,造成甲方与其他方的违约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每延期一天罚款伍万元整。

  2、如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和要求,必须根据质量好坏程度,在结算总额中扣减金额。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和项目,必须返工,凡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按优良工程验收,如达不到省优工程扣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优良工程验收者除外)。如属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

  4、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付款,甲方则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给乙方。

  5、乙方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已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文三

  承包方:常德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常德市沅安路东段开发新建的“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证双方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区工程(3-01~3-16);

  2、工程地点:常德市沅安路与启明路交汇处;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9956.06平方米,其中:3-01~3-05(小高层共5栋)47190.17平方米。

  4、结构形式:小高层味框剪结构,多层为砖混结构;

  5、工程性质:商品房开发。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类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以预代审的预算书中界定的范围执行,如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开工时间及工期

  1、本合同单栋工程目标竣工工期定为:小高层380天,多层210天。

  2、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起算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提前和推迟一天,奖惩工程造价的5000天。

  3、竣工日期以乙方承包范围内按栋号为单位的单栋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交承包范围内以栋号为单位的单栋工程全部备案资料两套。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施工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五通一平达不到施工要求和拆迁尚未完成,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5级以上大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因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工程进度。

  (4)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的,经现场监理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5)施工过程中,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工期的,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6)甲方未能完善报建手续或应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全等因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进场施工的,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7)因甲方对周边环境处理不当或对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力而影响工程进度,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而影响工期或导致停工,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

  1、本工程采用以预代结进行对审,图纸预算范围内总价包干,除工程量发生增减按实调整。本工程全部所需外墙砖、钢材、水泥由甲方提供,给施工方供货价格为:所有外墙砖价格为18元/平方米,所有钢材价格为4000元/吨,所有水泥价格为250元/吨(最终结算时钢材和水泥按照常德市发布信息价格第五期执行),甲方和施工单位另行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财务结算细节。各栋号总结如下:美景.四月天多层、小高层以预代结工程造价汇总表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和签证,凭有效的签证单(建设单位宋海云同志签章)办理结算增减,并依照以预代结的计算口径上机后总价下浮(小高层下浮9%,多层下浮6%)。关于配套费,甲乙双方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二、工程款支付与违约

  1、单栋基础至主体封顶分期支付至单栋工程造价的50%。

  (1)多层栋号四层封顶时付工程总价的30%,主体封顶时付工程总造价的20%。

  (2)小高层栋号四层封顶时付工程总价的20%,八层、十二层、主体封顶分别支付工程总价的10%;

  2、装饰工程从开始至验收合格分期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0%。具体分期支付款的明细如下:

  (1)内墙抹灰完成时(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总价的15%;

  (2)外墙装饰完成时(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总价的15%;

  (3)各单栋预验收合格时付个单栋工程总价的10%。

  3、保证金的返还

  按单栋分别返还,即单栋完成至正负零时退还单栋保证金50%,多层、十七层主体封顶时退还余下的50%。

  4、预验收合格二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并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下的3%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5、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延期超过7天,按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

  6、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应优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损失费,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资金占用损失费返还保证金时违反本合同约定期限,即: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超过7天、支付工程结算款超过7天,甲方将

  用乙方给甲方承包修建的商品房(多层、高层)作抵押,商品房抵付的平均价格(从底层至顶层的平均价格)按市场价(以房产部门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甲方应按其他购房户同等的待遇为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办理备案、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建安发票。乙方对自己提供的开户行、账户、收款单位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不通过乙方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工程款,乙方不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两份。甲方将对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核对,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没有给出初审结论,乙方将视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递交给甲方结算资料的全部结算造价为最终造价,并要求甲方按此资料中的最终造价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除约定材料外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由乙方采购,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3.乙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应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对各种具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设备(正常要求检查之外)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的钢材、水泥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平均价格,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下跌部分归甲方享有。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职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通知乙方。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几十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原件并附相关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即对隐蔽工程可以继续施工,甲方应予以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6、水、电安装、避雷设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交只能部门与甲方检测验收,由乙方负责进行。

  7、工程中检及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乙方承包的单体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住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再进行检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建的房屋已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交付给甲方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竣工验收,如何甲方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应承担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因甲方自行负责的配套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逾期(不能与乙方同期)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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