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实用范文 > 合同范本 > 承包合同 > 伙食团承包合同

伙食团承包合同

时间: 翠梅833 分享

伙食团承包合同

  伙食团就是指食堂的意思,那么签订伙食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伙食团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伙食团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承包合同期限。

  第二条 乙方承包范围: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分社食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作日期间按时将甲方职工的早、中、晚餐完成,确保甲方职工不因就餐延误工作。

  2、乙方确保食堂餐饮安全、卫生。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清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

  2、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第五条 根据信用社具体情况,休息日和信用社职工一样(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承包费。承包费为每年 元,甲方在次月10号支付乙方上个月承包费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2、乙方违返本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的,乙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如合同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三个月的承包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伙食团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太乙镇第一中心小学校

  乙方: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加强食堂的管理,经公开招标的形式,乙方中标经营太乙一小师生食堂。现将甲、乙双方就师生食堂承包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燃煤。

  2、提供现有的炊、厨具(以乙方打借条领取的方式向甲方借用,承包期满归还甲方)及食堂厨房用房。

  3、负责对乙方的菜品质量、份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管指导,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对乙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方法进行监督指导。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进行食品的加工和制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3、必须统一着装。

  4、严禁出售变质、霉变食品;严禁出售油炸食品;严禁出售凉菜(如:凉粉、凉拌粉皮和粉条、天蚕土豆等)。

  5、搞好食品留样。

  6、搞好食品加工的材料购买的台帐记录、合格证索取。

  7、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头、洗澡、换衣,坚持一年一次健康体检。

  8、按学校规定就餐时间为师生提供饭菜,不得推迟供应,不得提前供应。

  9、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按时整改。

  10、除学校提供的水、电、煤外,其它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如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的不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政治、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2、负责对学校水、电的管理,不烧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按时开关自来水。

  13、乙方负责给学生蒸饭(早、中、晚)三次,为师生免费提供开水和为师生提供饭菜。

  14、乙方应采取薄利多销的原则,在份量等同的条件下,所出售的菜品应低于市场价格。

  三、承包费:

  1、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6000.00元(陆仟元整)。

  2、乙方向甲方预押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考核费500.00元(伍佰元整)。

  四、承包时限:

  承包以一学年一包,每年承包期为10个月(两学期)。

  五、双方约定:

  1、此合同属公开招标承包性质,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临时用工关系。至此,甲方不承担乙方承包人员任何的福利、保险、工资等费用。合同承包期满也不承担上述费用。

  2、学校每期对食堂进行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两次师生问卷调查考核,若师生满意度达不到80%,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费及承包费用。若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承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学校财务室、工会各存一份。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 年 8月31日

125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