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运行承包合同(2)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三、电站生产运行人员要求及管理
1、生产运行部定员不少于20人,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岗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到位并承担新增人员的相关费用。
2、一般负责运行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有在水电站生产运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电站运行工作经历。
3、负责生产运行站长及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一定专业技能且从事水电站运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负责生产运行站长作为乙方的现场代表,要严格执行合同,创造性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甲方财产安全及利益。
5、甲方有权知道乙方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如生产运行或管理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和人员调换),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于调整到位之前报甲方备案。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费用(含第二条第1、2、3款所列由乙方承担各项费用支出)的计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及以内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5元/kwh进行结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以上部分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65元/kwh进行结算。
2、费用支付:甲乙双方按月对运行维护费用进行结算,甲方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对未支付部分的运行维护费用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给乙方。
五、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和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按部颁“一流水电厂”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具体实施电站生产管理、安全考核、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
2、甲方对乙方生产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指导、督促乙方全面完成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审核乙方生产运行的各种生产报表、制度和规程;审定、批准乙方生产运行上报的消缺、大小修计划及生产报表、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总结等。
3、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现场人员在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如遇技术力量、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乙方应立刻另行派人帮助现场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4、为了明确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为了确保完成甲方确定的年度计划,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承包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该《考核办法》接受甲方考核及奖励。
6、如乙方发生责任事故,由此损坏电站设备、影响预期的发电收益等原因,给甲方造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其 他
1、自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捌万元(¥8万元)。缴纳的保证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剩余部分保证金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人员的素质、能力、管理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及生活场地。如办公室、宿舍;其余办公及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维护。确保电站运行及管理人员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乙方如损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应照价赔偿,在承包费中扣除。
5、如本合同期满或其它原因双方停止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并无条件向甲方完整移交设备的专用工器具、设备档案、运行记录以及其他一切有关本电站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的档案和资料。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延误甲方正常发电,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贰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手段索赔。
6、合同期间,如乙方的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电站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贰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就续约事项达成新的协议。如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合同条件和有效期不变。
甲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电站的运行管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项目与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负责该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的运行管理及保护业务,即发电保护业务。
第二条 电站的运行人员工由乙方聘请,并可辞退、调整、解雇所聘请的人员,但不能影响电站的运行、生产。
第三条 承包期限初订为 年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结算方式
第一条 乙方承包期向甲方提取下列运行费用(即承包费用),乙方每年承包甲方电站(以供电部门每月结算为准),每度电量提取运行管理费人民币 元计算。
第二条 乙方在承包运行管理费用,按季度结算,并应在次月中旬付清。如有拖欠除非经乙方同意,否则将停止发电,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待付清后才发电运行。
第三条 因该电站设备(含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的质量问题而致使运行中断,乙方的工作人员除正常需要留站外,其他人员撤离该站。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发电的设施和设备给乙方管理维护,如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在承包期内如设施和设备损坏(不是人为的),甲方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如价值在叁佰元(¥300.00元)以下的则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请师傅,如损失超过叁佰元(¥300.00元)以上的则由甲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可派人验证)。
2、甲方提供住房、家具、生活用具、生活用电等给乙方使用。
3、承包期间涉及的征地、山林使用权、水源使用权、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联系并及时处理,并不能影响电站工作的运行。
4、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设备及线路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精心管护好电站,加强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电站的经济效益,实行安全、多发、多供的发电原则。
6、压力水管三年油漆贰次,油漆款由甲方负担(油漆款每次贰仟元人民币),乙方负责油好。
7、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电站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并能上网为合格,才能移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承包运行,甲方应优先安排。
四、以上合同条文内容双方遵守执行,如有违约,其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在履约过程中如需要修改、调整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可延续。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代表签名: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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