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承包合同(2)
园林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 方:江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乙 方:江西省绿井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市井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塑造优美舒适的环境,确保“火炬大道北延”绿化工程如期完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12年10月10日以BT合作方式,就井开区园区内“火炬大道北延”绿化工程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江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北延”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绿化景观工程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本造林绿化工程总承包。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
(一)井开区火炬大道北延绿化工程。第一期乔木种植数量约550株。
(二)工程施工内容:
1、种植地的换土、施肥,绿化苗木的采购、调运、栽植;竣工后的养护管理等。
五、施工工期:
分期实施:2012年11月8日开工。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以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为准)。
(二)苗木单价:各苗木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双方签证确认。
(三)结算方式:工程的预决算以甲乙双方签署的签证单为依据,套用国家颁布的现行定额进行决算,综合费率取9.5%。
七、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苗木的质量及绿地的成型应达到优级以上,竣工后一年的绿地养护管理按最新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中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二级)执行。
八、绿地的养护管理:
(一)乙方承建的绿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护管理。
(二)养护管理内容和标准:按最新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中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二级)执行。
(三)养护管理费标准:养护水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所有乔木的养护管理费用按最新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计费。所有养护管理费用每年按季度平均支付。
九、验收方式:
工程完工后,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甲方须于五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或书面答复,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至合格为止。乙方承担的施工工程,以单项工程与甲方进行独立的工程预决算及费用结算。
十、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绿化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分八年付完,即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该单项工程造价的35%;余款65%逐年付清,即竣工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各单项工程造价的15%,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支付各单项工程造价的15%,验收合格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支付各单项工程造价的10%,第六年支付各单项工程造价的3%,第七年支付各单项工程造价的2%,每年款项在验收合格对应日一个月内付清。
十一、乙方所承担施工的工程须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并提供竣工后一年后的100%成活率的高质量苗木,由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养护管理不符标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若由外力等不可抗力或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乙方为井开区引资入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优先由乙方承包。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江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江西省绿井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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