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承包合同(2)
大棚承包合同
1、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元整,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甲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 ,以乙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乙方大棚位于处,占地亩。
5、乙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9、甲方承包的大棚有权转包给他人经营。
10、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甲方补偿,退回甲方所有承包费用。
11、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3、本合同年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棚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11年11月01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交费收据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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