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场地租赁合同(2)
广告牌场地租赁合同
广告牌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业主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响应自治区提出的“清洁乡村、美丽广西”口号, 用实际行动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建设“清洁城乡美丽防城港”倡议,美化挖山平地工程建设地段。广告牌建设场地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位于路段建设用地内广告位承租给乙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位置、广告牌形式及规格
1、 位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总长度288米。
2、 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结构须以不影响挖山平地工程及后期的项目施工为原则。
3、 广告牌形式: 滚龙立柱、后拉、彩钢面板、墙体 。
4、 广告牌版面材料为彩钢面板,广告牌立柱为滚龙立柱,广告照明灯(如有)应为版面上边缘向下方向,每盏灯间距为3米(以实际安装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01月15日止;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合同期内前3个月的建设招商期租金,租金起算日为2014年01月16日。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独家承租位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户外广告经营权。
3、 乙方在该期限内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现象发生,且甲方仍继续出租的情况下则自动续约。
第三条:合同经营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
1、 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广告位场地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
2、 乙方须在甲方发出的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成立之时,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此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交付第一年的广告位场地租金时进行抵扣。
3、 支付方式
乙方必须在 日前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 支付日期
A: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更多年限租金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B:租金第一个叁年期不变,第二个叁年期递增百分之二十,以此类推。
第四条:产权归属
1、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拆除基础及牌架,若甲方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中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2、 乙方拥有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广告位经营权、广告发布权、管理权、使用权。
3、 如乙方承包的广告位场地所有权发生改变,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并无偿协助办理相关的过渡手续。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1、 提供合法的证明性文件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2、 监督并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广告位租金。
3、 提供的场地应适合广告牌建设条件,既场地平整、可正常使用。
4、 在合同生效后有义务通知与挖山平地工程施工方或者其他相关第三方本广告牌位的承包情况,避免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5、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施工并尊重乙方的施工设计、广告悬放等决定,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止广告牌的安装。
6、 广告牌建设安装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安装时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
7、 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牌全面拆除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制作等费用)。
乙方责任:
1、 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2、 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 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5、 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乙方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
7、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特别是台风、暴雨来临前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检查,台风登陆后应对破损版面及时进行更换,对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的变化。
2、 如发生不可抗力行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如需安装灯光电源时,甲方须提供必要协助,直到电源接通,并能长期正常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若有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3、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需使用到广告位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以实际使用面积的原始租金价格抵扣(实际使用面积为乙方指定的不超过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4、 因甲方的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或政府需要,甲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无条件拆除。
5、 其他广告资源可协商共同合作开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秉持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向防城港市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
3、 直接向防城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1、 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除第七条约定的不可抗因素。
2、 合同生效后,在无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金额50%的违约金。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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