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场地租赁合同(2)
足球场地租赁合同
足球场地租赁合同范文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用房产地址及用途
1.1 (见附图)。
1.2 出租方按现状上述房产,只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用于五人室内足球场,在使用期内依法使用不受干预,承租方要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自2014年2018年月日止(五年),。
第三章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1 该房产租金第一年为3000元/月,第二年为3300元/月,第三年为3600元/月,第四年开始重新议定新的租金方案。
3.2 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交付当月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出租方应在租金收妥作实之日起三天内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3.3 承租方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如下款项,合计人民币7000.00 元,其中包括: ①水电周转金 1000 元;
②履约保证金6000元。
3.4 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期满时,在承租方无违反合同且结清各项应缴付的费用后,由甲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5 乙方交纳租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亲自到广州海的城酒店有限公司财务部交纳。
②银行转帐(单位:广州海的城酒店有限公司,帐号: ,开户行: ,承租方须于每月5号前将银行转帐单回执传真给出租方,并由出租方财务部确认收到为准。
第四章 其他费用
4.1 本合同期内承租方在该房产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4.2 该租赁房产内,承租方所使用的原有和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但在安装前需提前以纸质形式报给广州海的城酒店有限公司。
4.3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及其它有关费用,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章 房产交付
5.1 出租方应于日按现有的装修状况将房产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5.2 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场地移交情况,并签署有关确认书。承租方在指定的交付日期不办理交付手续,则视为出租方已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必须向我司支付从指定的交付日起的租金等相关费用。
5.3 按协定,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及其他一切经营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在原有的基础上投资完善安装。
第六章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6.1 出租方保证确实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6.2 出租方依第五章的约定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产,保证交付的房产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保证场地排水系统、电力供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6.3 出租方在承租方办理经营申请报批手续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和给予必要的协助,各项具体申报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4 出租方有权在事先通知承租方后进入所租赁的场地内检查场地结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租方确需对该出租房产结构进行维修,在事先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必须予以配合。
6.5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转让该物业,不必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若该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出租方要保证使受让方了解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生效后,受让方享受出租方的权利并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6.6 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室内仓库,且不收取仓库租金(仓库面积约五十平方米)。
第七章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7.1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房产用于五人室内足球场以外的其他用途。承租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行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2 承租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小区业主公约、小区物业管理及康体活动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3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应向我司支付的费用。
7.4 承租方在不影响房产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办妥有关报建手续及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施工(需制作装修效果彩图和装饰材料、安全条例报给出租方)。承租方对场地装修完工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如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
7.6 承租方不得在其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失职出现事故引起承租房产及其他租户损失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财物安全,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7.7 承租方不得擅自违规改动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必须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和损坏承租房产的建筑结构及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所属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有违反,将按市场价赔偿。
7.8 租赁期间,房屋内部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承租方负责承租房产的消防安全责任、治安责任,公共安全责任,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则为防火责任人,因防范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10 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在房产承租中的一切费用,按规定向政府管理部门交纳有关税费,并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其人身、财产等各项保险。
7.11 租赁期间,属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资产及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各项保险由承租方自行投保。
7.12 承租方可以使用出租方在康体活动中心一楼内的洗手间,和与出租方共同使用一楼的收银台。
7.13 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指定的仓库时,不得损坏仓库的原有装饰装修,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若因此而造成仓库内装饰装修损坏的,按市场价赔偿。
第八章 租赁合同终止及解除
8.1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指定的日期和要求将房屋连同原附属物交还:
A、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B、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出租房产用途;
C、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将房产转租他人;
D、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E、承租方拖欠水、电费或物业管理费总额累计超过一个月租金。
F、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条款,经出租方要求改正而拒不接受。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A、出租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该出租房产达二个月以上;
B、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使用二个月以上。
第九章 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9.1 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如需续租该房产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司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该房产有优先承租权。
9.2 租赁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房屋内一切原有设施、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附属物无偿归属出租方一切因装修镶嵌在该房产上的附着物不得拆除。经出租方同意,乙方须于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三日内迁出房屋,搬走物品,逾期不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遗留物品之所有权,由出租方会同公证部门作出处置;出租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收回房屋。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0.1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向承租方交付房产,承租方免交逾期交付房产期间的租金。
10.2 如承租方未能按租赁合同规定如期足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欠缴月租金百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而无须就该措施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
10.3 承租方违反上述第9.2条的规定,逾期不退房屋和场地,擅自拆除一切因装修镶嵌在该房产上的附着物,除应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外,须按当月租金的30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0.4 除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0.5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租赁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租赁合同另有规定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但守约方是否向违约方发出更正通告,不构成向违约方索赔的前提条件。
10.6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0.7 承租方出现违反租赁合同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未赔偿损失前对在该房产内的一切物品办理留置。同时,出租方有权重新将该房产另行处置而无须知会承租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特别是租金等条款保密。
12.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补充协议。
12.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经办人:
日期: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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