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
在廉政建设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1
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作为平远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一是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定期组织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学习和廉政谈话,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
二、坚决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不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小道消息,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做与中央的决定、决议等相违背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以全局为重,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大局利益之上,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证做到“8个不准、52个禁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抗四风,不伸手谋私利,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工程项目决不插手招投标,对自己身边的亲人和工作人员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要求上报个人财产和个人问题,填报相关表格。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
四、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突出“四风”问题,做到开短会、发短文、讲真话、出实招、干实事,杜绝公车私用,严禁超标招待,不接受请托,时刻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对辖区内各村(社)干部、镇机关和镇属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任用,严格执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基层上报请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六、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三重一大”一律提交班子会讨论决定,并请联系的纪工委参加,会上充分发挥班子的作用,由班子认真讨论,充分酝酿,我不先定调,不先表态,保证民主决策。扎实抓好“四个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承诺人:
20__年3月26日
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2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克己奉公,廉政从业,忠诚履职,结合本人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不以权_私,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带好队伍。
二、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插手和干预原煤销售及物资采购及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事项。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管好自身,带好队伍,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类行_受_现象,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等经费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五、不任人唯亲,不营私舞弊,坚持公道正派做人,不优亲厚友,不谋取私利。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不参与赌博和以公款支付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合资企业的经营性活动。
七、关心职工利益,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监督
承诺人:
X年X月X日
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3
本人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规定,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郑重承诺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
2、不参与也不用公款支付高档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参与公款出国旅游。
3、不接受也不送任何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严守廉政纪律。
4、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公务的宴请、馈赠及各种隐行的馈赠活动。
5、不支持和参与任何形势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也禁止家人参与邪教活动。
6、不违反国家、省市区效能建设的有关“禁令”的规定。
承诺人:
日期:
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4
一、落实首接责任制 , 纳税人来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事宜,无条件并有礼貌接待;属本职岗位内的纳税事宜或能独立为纳税人解决的涉税事项,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认真办理、不推诿拖拉;不属本职岗位或不能独立完成的涉税事宜,将认真做好转办,导引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与赌博。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如违反规定,特别是影响工作和地税形象并受到查处,愿接受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主动请求组织免职或引咎辞职;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七、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九、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 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5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是我的天职,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纪检监察和旅游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积极协助局党委、纪委做好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党纪国法,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
四、依纪依法、认真及时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各类案件查结率达100%。
五、积极搞好来访信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信件登记及情况调查记录,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六、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按要求及时或提前上报纪检监察方面的总结、汇报、计划、报表及其它有关材料,及时收集、归档案卷材料。自己不满意的材料决不交给领导审查或上报。
七、及时或提前完成局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