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
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篇一
尊敬的家长、同学们: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火源一旦上山入林极易酿成森林火灾。清明节即将就要到来,每年无数的火灾中,有许多就是因为清明扫墓防火不当造成的。一个小小的火种,就可能引发一场大火灾。
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阶段,作为沙漠绿洲城市乌鲁木齐市的小公民,应该结合课堂知识的学习,亲近自然、爱护树木、向森林汲取成长的力量和智慧,牢固树立文明的生态观和森林防火意识,当好森林防火小天使。要做好“小手牵大手、共同来防火”的宣传工作,告知家长和亲友在林区或山边不做随意点烧田埂草或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错误和不文明的用火行为。
家长们,请你们加强对孩子用火知识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规用火。同时希望你们采用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活动,自觉杜绝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禁止孩子参与野外用火,以保护林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同时要积极劝导和监督身边的人不在野外玩火,宣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大家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发现火情时,要记住失火位置,然后迅速离开现场,拨打电话12119报警。森林防火,关乎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美好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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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篇二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感谢您对我们学校多年的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是我们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
冬、春季天干、物燥、风大。山林内可燃物多,野外生产用火活动多,烧荒烧田坎多,乱扔烟头多,闲暇时间外出游玩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每年因学生进山玩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占了较大比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为切实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学校和家长必须做大量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教育,严防学生引发山火的通知》精神,请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并带头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禁野外乱丢烟头、禁止随意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进入山林景区游玩,禁止学生在野外烧纸玩火、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学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我区以前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等等,都是人为造成的。因此,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禁止随意携带火种、火具、火药品、易燃易爆物进山,更不得在林区随意用火。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校利用班级墙报等宣传媒体,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学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谁烧山,谁犯法。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请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
四、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救。
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生态环境!敬请家长同志继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烫伤、防中毒,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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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开信春节篇三
广大市民朋友: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年冬春之际,林内草木干枯,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集中,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以晴朗高温天气为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2017年1月24日至2月7日定为我市2017年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
二、森林防火注意事项: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边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市防火办审批。
三、森林火灾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要及时向当地村、组、乡镇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12119”、“07344335024”、“07344338119”向市防火办报告,或者拨打“110”向市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四、森林火灾扑救: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村组要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五、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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