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2)
篇二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_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部署20_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20_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20_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以及GPA谈判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实现政府采购由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向发挥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转变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规范管理为基础,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不放松
1、政府采购制度日臻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巩固20_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成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台帐的通知》,联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联合省水利厅下发了《湖北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宜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将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荆州市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监管措施,出台了《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综合监管意见》。恩施州出台了《恩施州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恩施州州级公务车辆保险暂行规定》等协议供货监管办法。潜江市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审核制度》、《政府采购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办法。松滋市出台了《政府采购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京山县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的管理,出台了《京山县关于规范乡镇农村中小学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我省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一是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中,对评标方法的选择、评分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还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项目招标结束后,对招标结果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襄樊市严格加强对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对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进行论证,优化采购方案的技术配置,解决采购项目的合理性问题,20_年,先后为20多个采购项目论证把关,直接压减不合理的采购支出1200多万元。
二是严格审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按照《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项目评标办法时,对评分标准逐项细化,每个项目的评分分值不得高于3分,减少了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分类标准,充实评审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评审专家库资源。截至20_年,全省已有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8156人,其中省级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464人。
五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审批事项。20_年审批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2家,向财政部推荐7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专家评审机制。20_年全省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33起,其中:省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4起,处理2起,撤诉2起。协调襄樊、随州、汉川等市县多起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市州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5起,县级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24起。
七是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随州市对计算机、空调电器、办公家具等协议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
(二)以应采尽采为前提,狠抓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放松
1、政府采购预算和支付管理逐步加强
全省各级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协调与配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化管理。神农架林区20_年区直76个部门单位全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达100%,对8个乡镇也单独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孝感、咸宁、鄂州等市对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项目,国库一律不予支付资金,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使用。目前,全省形成了部门预算是基础、政府采购是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是保障,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
2、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
一年来,各地积极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执行力度,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将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免费教材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黄石市将城市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代建工程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恩施州将政府采购向乡镇延伸,将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仙桃市将市政基础工程、环保、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等纳入政府采购。宜城市将新农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20_年,经过全省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规模219亿元,超年度目标任务29亿元,比同期增加37亿元,增长20%;节约资金2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2%。20_年省级政府采购规模43亿元,武汉市政府采购规模44亿元;20_年政府采购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有宜昌、十堰、襄樊、荆州、黄冈、孝感、恩施、黄石等8个地方;6亿元以上的有荆门、咸宁等2个地方。安陆市政府采购规模超过4亿元,规模过2亿的县有10个。其他市县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有大幅增长。
(三)以提高素质为着力点,狠抓培训和GPA研究不放松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
认真组织编写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教材。20_年,在省财政厅20_年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集中全省各市州的力量编著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应遵循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分为总论、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四大部分,共33章,52万字,该书由财政部部长助理(现任湖北省副省长)张通作序,经济科学出版社20_年9月出版发行。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和领导。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各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监督。
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采用“五统一”的方式。一是统一教材。培训班统一采用湖北省财政厅编著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_年版)。二是统一师资。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的师资培训,对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教师聘书。三是统一试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结业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培训举办方在省财政厅的培训题库中随机抽取,省财政厅的培训题库大约有近4000多道试题。四是统一阅卷。考试采取答题卡的形式,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的培训考试,交由省财政厅统一阅卷。五是统一发证。参加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培训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精心组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9月15日—17日及9月21日 —24日,在湖北饭店分别举办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和“全省市州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任务。两期培训班共培训省直各单位及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721人。
本次培训主要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概况、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等四部分,就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阐述和讲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对于普及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政府采购法制、培养政府采购人才,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也是实现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它还将为我省研究和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奠定基础。
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结束后,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县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荆州市举办了两期近500人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培训。荆门市先后举办了三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供应商、采购人达490人(次)。天门市组织全市各单位财务科长、经办人员、各乡镇财政所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等共计230多人进行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邀请省厅和市纪委领导亲临培训指导。红安县、长阳县、汉川市、恩施市等地也及时举办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截至20_年底,已有10多个市州县、8个省直单位完成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任务,培训人数达6000多人。
2、全省GPA谈判研究准备工作稳步开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GPA研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研究工作实施规程》。认真收集整理我省GPA谈判领导小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初步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我省GPA研究工作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我省GPA研究工作各成员单位的研究进展情况。10月,印发了《湖北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组织体系及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我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组织体系:例会制,会员制,联系制;我省GPA谈判研究工作的机制:通报制、考核制、奖励制。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4月25日 至26日在我省神农架,组织召开了中部地区加入GPA谈判工作第二次联系会议。11月10日至12日,组织在河南召开了中部地区加入GPA谈判工作第三次联系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GPA谈判研究工作任务。各省会议代表在会上交流了GPA研究工作经验。
(四)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狠抓管理网改造和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不放松
1、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网”,20_年对“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在原计划申报、合同确认流程基础上,增加网络对话、附件上传、计划合并、计划执行程序限时服务、万能组合查询等功能。
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合同确认合理减少审核岗位、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对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紧急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十堰市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最大限度压缩“体内”循环时间,积极为采购单位开通政府采购的“绿色通道”。荆门市对政府采购管理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压缩了每个审核环节的办结时限,还指定专人每天定时浏览网上申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科室联系,减少审批积压现象。黄冈市率先进行了政府采购网络交易系统的开发,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一套无人干预、竞争充分、方便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该系统已开始试运行。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逐步加强
一年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奖惩机制,做到操作有方,行为规范,依法执行政府采购。20_年集中采购规模20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91%,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占63%。公开招标采购160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72%,确立了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方采购式的主导地位。20_年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告7702条,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6737条。
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积极理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体制。20_年,经过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努力,4月份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明确省政府采购中心管理体制的通知》,同意将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党群和后勤服务工作不再由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成为直属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发挥政策功能不放松
一年来,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大力推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支持国内产业方面: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20_年全省采购国内产品的比重达到99%,中小企业产品占政府采规模的79%。对20_年计算机协议供货继续延续20_年的招标结果,只能采购国产品牌。在支持节能环保方面:继续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20_年全省采购节能产品5亿元,占同类产品的100%;采购环保产品8亿元,占同类产品的93%。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继续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响应不同领域对政府采购扶持功能的要求,在支持自主创新品牌、推动保护政府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的意识明显增强,在采购文件制定、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基本做到了体现政策功能要求,政策功能实施效果明显增强。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武汉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纳入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发展。对采购省产汽车的项目全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20_年采购本省汽车1725辆,采购金额2.4亿元。在政府采购活动,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20_年政府采购在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GPA研究工作、政策功能的发挥、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还存在着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有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大量基本建设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政府采购效率低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纵观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历程,政府采购制度从初期以节支重效、防止腐败为重点逐步转变为与重视政策功能并重。有关政策作用的范围由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到购买国货,政策视角从经济功效扩展到社会目标。在采购市场开放的同时,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又从国内扩展到国际,并成为财政政策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进而使得政府采购对于减少政府支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扶持民族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使得政府采购的内涵不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有新措施
1、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充分体现了政府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重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思想。
政府绿色采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绿色办公用品,如电话、电脑、打印机、照明设备、各种车辆等等,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要求必须达到环保、节能、低排放和低噪音标准;二是绿色公共工程和绿色装修工程采购,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铁路、学校、医院等等,这些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绿色采购最早是由美国政府提出和推行的。1972年,美国政府在采购中首先开始提倡购买环保产品。20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政府绿色采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1年,美国发布总统令,规定政府机关必须优先购买绿色产品。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了联邦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必须是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当前,美国95%的监视器、85%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的标准。
1994年,英国积极响应里约全球环境首脑会议要求,率先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英国的战略选择》,为英国的节能环保确立下了一个基础性文件。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在新车市场上,英国政府将给予购买电动车和小排量汽车等节能汽车的消费者2000英镑的折扣价格或免去汽车消费税,并将于20_年4月对大型汽车和重污染汽车加倍征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推行绿色采购的起步较晚。在20_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提出了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20_年7月5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环境经济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指出:“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鼓励使用能效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要求“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0_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20_年,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从20_年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_年起全面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正式启动。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推动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前提条件。我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六年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最近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征求意见,正是拟定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利时机,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环保产品的比例和份额等,切实把政府绿色采购落到实处。
要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公开绿色采购的相关信息,这是政府绿色采购的主要内容。实施政府绿色采购首先要建立采购标准,发布采购清单,采购人员要依据标准和清单的内容进行采购。制定完善合理的绿色采购清单和标准,便于采购人进行科学、有效的采购。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依据和基础,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来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1993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环境标志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已有14类2823种产品。
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绿色采购的经验,顺应国际趋势。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同时,近年来财政结构发生变化的一个重大趋势,即社会性支出、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国家绿色采购和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有的占到了50%,甚至超过70%。以“绿色采购”为例,许多国家已经把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分别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有些国家如日本还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国际经验为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2、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20_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我国是中小企业占有很大比例的国家,但是,我国整体的经济水平和中小企业整体实力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将采用政府采购办法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找准制约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突出问题和根源,研究各项可行的配套措施,消除各种不利的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通行的重要手段。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信息化水平低,资金短缺,经营管理水平落后,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具有公共政策功能的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最为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法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在相同价格或者类似条件的投标中,应优先考虑工人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集团、手工业者等的投标,这些政策性目标并不适用“最低价格”的评判标准;日本《保证中小企业受到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订单法案》则采取诸如将工程分割成较小的单位或者将相应的订单拆分成较小数额订单等做法,尽量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机会;在德国,中小企业的利益应当通过拆分合同单独贸易和部分履行的方式得以考虑。韩国一直大力支持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1996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当年政府在国内采购总额的63%是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其中,工程采购合同总额的35%是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通过向中小企业大量购买商品和劳务有力地促进了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20_年,韩国中小企业厅宣布,政府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开发的产品,同时,积极推进修改《中小企业振兴和产品购买促进法》,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打开政府采购市场的销路,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得到政府的扶持。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都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向中小企业倾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法律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真正让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
在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支持的范围、方式、方法,中小企业应该享受哪些优先权利。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使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形成合力。明令禁止歧视中小企业。
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纳入政府采购业绩考核评价指标。通过考核,培养和激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好考核评价促进、推动及激励的作用,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尽快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或者比例幅度。通过制定配套措施、改进评审办法,以及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政策,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制定相关的制度将适宜拆分的大项目分解,专门留给中小企业。对一些适宜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家具、印刷、物业管理等等,应该规定必须从中小企业采购,使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对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该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如美国国会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12%以下。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有新思路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政府采购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了采购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从兼顾效率和成本来说,政府通过网络采购是必然趋势,未来三五年内网络采购可望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流。
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是信息发布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将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发布到相关的媒体,使采购各方能够有效获取采购物品、劳务、工程等相关情况。同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结果公告等。
二是内部业务管理系统。主要是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收集、预算执行、业务流程记录、中标信息、支付申请等,其中与预算部门和支付中心形成有效监督,为跨年度项目提供审核依据,为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数据。
三是专家管理系统。包括专家信息库组建、管理、抽取、业务跟踪等,以及专家评审记录。
四是投诉质疑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进行跟踪办理的情况,历史个案分析和处理。
五是评标现场电子监督系统。通过网络把评标现场情况传输到监管部门,将采购过程放置于监督管理之下。
六是电子档案系统。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归档处理,主要包括电子文档,特别是采购过程中电子招投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的声音记录、视频录像等。
七是综合监督查询系统。主要供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督部门实行在线查询及监督,查询内容包括采购工作的进程、历史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等。
八是电子采购平台。主要是将采购的具体操作实现电子化,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手工操作实现采购流程网络化,一般功能包括电子协议供货、电子合同、电子询价、电子评标等功能。
(三)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有新突破
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政府采购的管理人员及执行人员,是政府采购的实施者,其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都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影响政府采购优良目标的实现。我国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重点是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管理,如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管理,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采购人没有执业资格要求,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从近几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由于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一,如没有责任心、缺乏责任机制而导致的问题,并不在少数。而要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良好政府采购从业队伍,应引进晋升、淘汰机制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执业人员资格认证、执业范围与权限、资格晋升、资格淘汰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作为整个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速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是一项很迫切的任务,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资格要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执业的技术资格要求,包括综合知识、采购对象(商品)所涉及的技术与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知识与技术、政府采购管理技术与知识;二是政府采购职业道德与整体素质要求。职业道德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公正、诚实和责任感。 一是单一资格模式,就是政府采购人员只在从事某一方面工作时,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认证,以政府采购合同签约资格为基本资格模式。从事其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不需要特定的资格认证;二是双重执业资格模式,是指除了满足单一资格模式要求,还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资格模式。就是说,凡是从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人员,都应该具备特定的验收资格;三是三重资格模式,就是设想除签订采购合同、验收签字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其他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和一般操作人员,也要通过资格认定,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
三、关于20_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以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及研究工作力度
20_年,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作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省级将以省地方税务局的“税控收款机项目”为切入点,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楚天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进行全程的宣传报道。还将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和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购科学健康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政府采购研究工作。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及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今年将成立“湖北省政府采购学会”,专门负责湖北省政府采购的研究工作,主要承担: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探索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组织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培训、政府采购理论和政策方面的研究,承办政府采购执业资格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根据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同时,将日常项目监管工作中需要制度化的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出台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出台《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针对实际处罚工作中出现的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规定不完备,造成违法难究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规定。完善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工作自1998年试点到20_年正式推行以来,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20_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2000年的36倍。但是,目前大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未纳入政府采购。20_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将药品、新农村建设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力争20_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25亿元。
(四)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管。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敏感项目的监管,主要是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专家决策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加强其他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专业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进一步稳步开展GPA谈判准备工作
按照全国GPA谈判工作会议精神,20_年我省GPA研究工作任务要从定性研究转为定量研究,从一般研究转为重点研究,从利弊分析转到提出出价建议。同时,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GPA谈判工作,整理汇总全省的研究报告。做好中部省份GPA谈判的协调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_年要继续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支持民族企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我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政策性加分,努力为湖北企业的发展搭建平台,做好宣传,支持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20_年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商务车时,应将东风雪铁龙C5系列车列为政府采购的首选车型。
(七)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快研究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实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规范、管理操作数据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同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资源共享。
(八)进一步做好财政部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
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分配给我厅进行研究,为完成好本次课题研究任务,按财政部的要求,我厅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政府采购研究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杨灿明任所长。近期将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下发成立“政府采购研究所”的文件,出台政府采购研究所工作计划。政府采购研究所除完成《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课题外,还承担我省GPA的课题研究。
(九)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和GPA谈判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建设,强化工作薄弱环节,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去年布置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任务,各地要在20_年上半年之前完成。
2、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队伍建设。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对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等培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操作执行水平,增强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意识。省厅已出台了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逐步将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3、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就必须深入实践、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新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4、要加强政府采购系统的廉政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
同志们: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大力支持。大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圆满完成20_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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