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2)
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这次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今年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昨天,省高院的七位院领导分别就审判执行、涉诉信访、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司法行政等工作讲了话,刚才六位中级法院院长做了交流发言,大家都讲得很好,很受启发。关于下半年的工作,省高院各位分管领导已分别做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创新性和指导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一)深刻领会胡锦涛重要讲话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意义。胡锦涛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讲话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根本方向问题。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方向。走什么路、举什么旗,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也是一个执政党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胡锦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和发展。这就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根本问题,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讲话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这是胡锦涛在讲话中向全党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四个坚定不移”,指明了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思想保证、强大动力、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所在,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所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就必须自觉做到这“四个坚定不移”。
讲话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和主要内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胡锦涛在讲话中,对此作了深刻阐述,并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同时强调,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五个方面的建设相辅相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
(二)深刻领会胡锦涛重要讲话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胡锦涛的重要讲话不仅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理论武器。
讲话对于我们进一步坚定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大意义。胡锦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的重要论述,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包括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坚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讲话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做好法院工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胡锦涛提出的“四个坚定不移”,既是对全党的根本要求,又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对于我们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讲话对于我们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胡锦涛指出,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高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脱离实际的自觉性。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的这些重要论述,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意义极为深远。
讲话对于我们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并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任务。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刻领会胡锦涛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要做到“五个深刻领会”。一是要深刻领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的重要论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深刻领会“四个坚定不移”这一根本性要求,牢牢把握,自觉实践;三是要深刻领会对科学发展观的新概括,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时代背景、理论定位、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增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四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五是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推进法院系统党的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狠抓各项学习措施的落实。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讲话精神。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将讲话精神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来。
二、以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不断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去思考,放在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全省大局的实践中去研究,放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的进程中去落实,进一步提高驾驭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胡锦涛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这深刻揭示了解放思想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一部人类自身不断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思想解放史,每一次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都伴随着一次大的思想解放,同样,每一次大的思想解放都会促进社会的大发展和大进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无先例可循,同样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对人民法院来说,解放思想就是要努力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使主观认识不断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防止固步自封;就是要不断深化对司法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提高运用规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就是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更新思路,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解决前进道路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避免经验主义。总之,就是要在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基础上,以新的思路、新的理念、新的视角思考、谋划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打开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二是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毛泽东同志曾经教导我们:“懂得了全局性的东西,就更会使用局部性的东西,因为局部的东西是隶属于全局的东西的”。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法院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大局观念,时时想着大局,牢牢把握大局,紧紧服务大局。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凡是服务大局做得好的地方,工作就主动,成效就明显;反之,工作则会陷入被动,甚至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和全省的中心工作中来定位、来思考、来谋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加快崛起、构建和谐安徽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坚决反对那种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服务大局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既要抓业务,更要讲政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三是要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所得出的重要经验。胡锦涛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之下的司法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这个实际,最主要的就是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司法一方面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汲取其科学合理的成份,力争少走弯路,以尽快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始终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众心理以及社会制度等基本国情相适应,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之路。决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片面地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司法模式,更不能全盘照抄。同时,我们要善于把政策、法律的原则性要求与本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提高想问题、办事情的针对性,努力把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部署和实际行动。
四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胡锦涛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立场不能变、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历史创造者的科学信念不能丢,常怀爱民之心,常修为民之德,常为利民之举,自觉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深刻理解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坚决反对各种特权思想,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维护权利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更多地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安排工作、制定制度、落实措施,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高效地处理好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要始终坚持司法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会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命题,也是一项伟大的实践活动,必然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司法工作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另一方面司法工作本身要树立和落实和谐的理念,努力实现司法和谐。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和谐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深化对司法和谐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的认识和把握,为践行司法和谐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司法和谐的理念,坚决摒弃一切与司法和谐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狭隘观点,齐心协力地唱响司法和谐的主旋律,做好司法和谐的大文章,打好司法和谐的主动仗。要把能否实现和保障和谐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审判执行等工作要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决不能按下葫芦泛起瓢,也不能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要妥善处理好司法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的关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要从体制机制、司法观念、工作作风、司法能力、司法环境等方面深入分析影响司法和谐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振奋精神,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任务十分繁重。半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和要求,奋力开拓,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且新的问题和矛盾还会不断出现。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决不能有任何松懈思想。全省各级法院务必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抓审判不放松,抓队伍不放松,抓改革不放松,抓管理不放松,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即将胜利召开,这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人民法院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下半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高度一致。要将学习十七大精神,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之中,保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系统化。要将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自觉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谋划好今后几年的法院工作,切实将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指导法院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是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的法院工作。今年入汛以来,淮河干流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仅次于1954年的全流域性大洪水,我省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内涝和山洪。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灾区法院和广大干警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危险关头挺身而出,积极投身于防汛抢险斗争之中,克服种种困难,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期间的各项审判工作,为夺取抗洪救灾阶段性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抗灾救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积极参加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为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贡献。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抗洪救灾期间的各类案件,注重办案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灾区法院尤其是沿淮和行蓄洪地区的法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法院自身的抗灾救灾工作,确保法院干警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卷宗、档案和其他财产的安全,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切实做好部分中级法院院长换届工作。今年底明年初,部分省辖市要进行换届或届中调整,一些中院的主要负责人,由于任期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即将面临转岗。中院院长换届是一项重要工作,省高院政治部要加强与所在地党委的沟通,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新任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为党组协管干部当好参谋和助手。即将转岗的同志要正确对待,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讲原则、顾大局,自觉服从和接受组织安排;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满腔热情,一如既往,善始善终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法院工作的持续发展。 四是切实做好死刑案件审理的有关工作。从今年开始,最高法院全面收回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从目前形势来看,我省法院死刑案件的审理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因为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而出现大起大落。死刑案件,关乎生杀予夺,责任重大。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中级法院要切实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严把质量关,不搞矛盾上交;省高院要进一步提高二审开庭质量,加强对中院的指导,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要正确处理好死刑案件审理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五是切实做好《诉讼费交纳办法》施行后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施行。《办法》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现在时间已过去整整四个月,一些困难和问题正在逐渐地显现出来,其中有些是我们已经预料到的,有些则可能超出我们的预期。对此,各中级法院都要适时认真开展调研,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拿出有说服力的调研报告,为相关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为争取财政支持提供依据。
六是切实做好应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准备工作。今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二十八次会议开始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从目前情况来看,这次民诉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方面。一旦获得通过,必将对各级法院的再审案件审理、涉诉信访、执行工作等产生重大影响。各级法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未雨绸缪,认真研究,尽早提出应对办法,确保在修正案通过后,实现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 七是切实做好与最高法院两个会议有关的工作。今年第四季度,最高法院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各中院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尽快上报省高院。另外,最高法院还将召开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全省各级法院要对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一次系统的回顾和总结,深入思考并提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不断把我省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深入。
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的使命更加光荣。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的新跨越,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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