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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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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

  三、关于做好当前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需要一个过程,但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尽快推进。经研究,决定先召开今天的座谈会,一是让大家及早了解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及早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是房管、房改部门承担着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重要职能。只有通过我们积极努力的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承诺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才能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中关于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实现。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当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我省贯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在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的时间尚未确定,但《若干意见》中要求城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尽快出台的相关政策,我们必须抓紧时间调研,提前做好准备。一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范围。当前廉租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享受城市低保、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应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二是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借鉴外省经验,低收标准,一般按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60%以下确定;三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购、回购政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要合理配建廉租住房,新建经济房小区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建成后由政府直接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四是抓紧组织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依据住房状况调查、政府住房保障目标和地方财政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以上这些工作我们要会同当地财政、民政、发改、国土等部门,积极做好基础工作。

  (二)继续搞好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底数。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基础性工作。20xx至2006年我厅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曾先后三次部署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但就目前看,调查统计数据的质量不高,需要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和实际情况相比,可信度较低。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市房管局(房改办)要务必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参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相关内容,明确调查范围、统一口径、做到不遗不漏;数据汇总要认真审核、一丝不苟、保证数据准确和完整;调查分类要科学合理,提供有用信息。20xx年底前,所有市、县都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完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和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住房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同时也要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编制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前提。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根据住房状况调查、社会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政府的保障目标等科学编制,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房管(房改)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数据测算和各项基础工作,在政府领导和统一组织下编制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年底前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厅备案。其中,郑州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建设部备案前要报省厅审查。

  (四)尽快制定公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审请、审核、公示等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审请、审核、公示管理办法,是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也是保障这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各省辖市已制定出台这项管理办法的要根据现有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要求于9月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让广大的城市居民了解这项制度,尤其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了解基本的申请、审批程序。对尚未制定出台这项制度的县,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督促其年底前完成管理办法制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全面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责任目标。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任目标,是个硬任务,必须完成。从目前情况看,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方面差距较大,因此,目前住房保障资金尚不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率还比较低的城市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积极向市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尤其是今天贯彻的全国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中要求省辖市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这既是国务院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各省辖市政府的责任目标。二是加强部门配合,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最近省厅已向省政府写出专门报告,请求增加财政厅作为目标责任单位,李克副省长已同意并作了批示。省厅正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牵头下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的责任目标。各市房管局(房改办)要根据调查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户数提出资金需求,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尽快落实资金。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省厅正在核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xx年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和以前年度提取结余的廉租住房资金数额。各市房管局(房改办)要积极与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及时将资金划转到位。四是充实力量,增加人员,对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要加快审核审批速度,及时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五是加快新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督促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各种手续,落实资金,尽快开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和供应对象的审查条件。

  同志们,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今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任目标,是我们住房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谢谢大家!

  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篇3

  同志们:

  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在住房上,就是要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在省委第九次党代会上,正声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积极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前不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做好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要注意坚持和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在住房制度上主要采取的是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统一建设住房,用低租金租给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务院于 1994 年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省于 1998 年停止了城镇居民住房的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通过近 10 年的努力,全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改革初期的不足 12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 26 平方米。在面积增加的同时,住房品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一大批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居民小区拔地而起,成为城市的标志和亮点。但与此同时,由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部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开始显现,特别是近几年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暴露出来的住房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住房是基本生活条件,对于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本质上属于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我省低收入居民存在的住房困难,主要是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发育不够、改革不彻底造成的。

  近 10 年来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政府保障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通过健全市场体系逐步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住宅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强化市场监管,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满足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消费要求。同时,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供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广大居民通过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以及用于租赁的商品房。进一步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适应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缓解住房保障的压力。

  二是要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目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需求量较大,供求矛盾很突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住房保障标准过低,覆盖面过小,不能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住房保障标准过高,覆盖面过大,又会超过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因此,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住房保障的标准和覆盖范围一定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坚持标准适当、覆盖较广,使每一个保障对象都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并逐步有所提高。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政府的保障能力和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自住、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制定基本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法。

  三是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住房保障的标准和覆盖面可逐步提高。近年来,我省不少城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上,武汉市的保障对象就是从 20xx年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6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现在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8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住房保障工作一定要循序渐进,首先要解决好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许可时逐步扩大到特困职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将来再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这是硬指标,各地一定要完成。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有计划、分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 20xx 年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各级政府要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在住房建设规划中,要落实“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占商品住房总量的比例。

  四是要坚持分层次保障的原则。住房保障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其保障应该分层次进行。分层次的住房保障,可以使不同收入家庭的居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体现了住房保障制度对每个居民的公平性。例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需要政府全额予以补贴或者提供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可在其家庭负担一定水平租金基础上由政府补贴;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实物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可以补贴,也可以减免。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研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补助。总之,要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提供多层次、多方式的住房保障。

  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务求把住房保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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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