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会议领导讲话(3)
(二十)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行政机关是否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本条例所称的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依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是否必须先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专门规定了有关监督和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了举报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三种制度是并行不悖的,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都不是其他方式的前置要求。
(二十二)是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因此,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三)第三十七条规定参照条例执行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单位?
第三十七条规定参照条例执行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除了条例明确列举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地、环保、公共交通外,还应当包括电信、邮政、金融、社会保障、农业服务方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判定公共企事业单位有两个标准:一是,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二是,这些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是社会公共服务。如长安集团、嘉陵集团等就不是《条例》所指公共企事业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今年10月将印发。
(二十四)对于条例实施以前产生的政府信息是否需要按照本条例进行公开?
对于条例施行前,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抓紧做好现有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查找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只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应当依法条例的规定公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的保存和公开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五)外围组织、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外国组织、个人获取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通过主动公开的途径获取;另一方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二十六)未成年人、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居住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是否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依照本条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论他是未成年人、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是居住在境外的中国公民。
今天讲了这么多,归纳起来,大家只需牢记三句话,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总的要求;二是“做大增量,盘活存量”这是工作要求;三是“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这是保密要求。这三点请大家一定要记住。《条例》5月1日开始就全面实施了,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对各地实施情况还要组织专门检查,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力争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迈进全国先进行列。
今天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领导讲话篇3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一些十分紧要的工作,确保今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尽快落到实处,确保迎接省、广安市检查验收顺利通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转变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有关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但是,经过对各乡镇街道和一些部门的检查发现,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认识还不够到位,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流于形式;二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大量存在应付现象,没有在政务公开和推进工作的结合上下功夫;四是列入全市政府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部分单位启动缓慢;五是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工作任务繁重,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六是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各单位政务公开资源很散乱、不规范、不平衡。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我们必将在全省和广安市掉队。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全力抓紧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提高和转变思想认识:
(一)要深刻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带来的变化。今年4月5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迈向“信息公开时代”,表明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时代,这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变革”,它的实施将更加有效地促进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带来六大深刻变化:
一是政务公开性质发生变化。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都在推动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工作,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单方面的承诺阶段,甚至在少数地方被当作某种恩赐。因此,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条例》的出台实施,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把信息公开从单方面的恩赐变成申请人的权利,公众有权获得政府信息。如果政府机关再随意缩小公开的范围或者拒绝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条例》规定的渠道寻求救济。
二是政务公开范围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大多是办事制度公开,《条例》的出台实施将大大地扩大公开的范围,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程序与结果,还要公开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
三是政务公开程序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程序比较简单,大多使用政务公开栏,并且只有主动公开一种形式。《条例》出台规定的程序将更为多样和严格,既有主动公开又有依申请公开,既有法定公开形式,又有非法定公开形式。尤其是将实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和创新。
四是政务公开救济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一般都没有法定救济途径,只能采用传统的反映意见或申诉的方式,救济结果充满不确定性。《条例》出台规定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法定机关通过独立审查解决争议,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信息。
五是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相对比较简单,要求并不是太高。相比之下,《条例》出台对配套制度要求更高,政府机关应当准备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办事指南,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在办公地点提供查阅条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应当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实际上是打开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末端环节,必然会产生倒逼效应,对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出全面要求,促使政府机关完善整个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六是政务公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大多是靠文件推动,法律效力不明或者效力等级低,一旦遇到上位法就容易产生冲突。《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zd规,可以说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的权威性。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变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来。
(二)要深刻认识上级对我市政务公开提出的更高要求。今年以来,为了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广安市政府办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其频繁程度和重视程度在以往年份从未有过,我们组织这次会议培训势在必行。今年,广安市还把华蓥推荐作为全省、广安市的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单位(而不仅仅是联系点单位),要求我市作出典型示范,探索出经验,其工作要求是很高的。2003年广安市政务公开现场会曾在我市召开,我市民政、工商、公安等单位作为现场点接受了检验、得到了肯定。几年来,我们的这些示范点巩固得如何、深化得如何、创新得如何,各级各部门面上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如何,就在11月份将要接受省、广安市的全面检查和抽查。但就目前政务公开现状看,差距和问题不少,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完善相关工作。
二、抓紧做好政务公开紧要工作
市政府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认真组织研究实施。
(一)编制公开目录,健全公开体系。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做好施行《条例》最急迫最关键的工作,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既可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随意性大的问题,又能方便公众按图索骥获取信息,同时还能有效解决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瓶颈问题。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详细目录》编制工作。根据省、广安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将启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采取统一规范模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报和公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由于这套系统硬件要求很高,市政府办专门购置了服务器和操作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搞好信息的审核把关,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直接填报并自动生成公开目录,按照编制方案 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以便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
(二)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相对于传统模式,政府网站具有不受时间空间约束访问信息的优势,最大限度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所以,中、省、广安市要求,各地要把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全市大约有16家网站,资源分布很散乱,政府网站缺少必要内容支撑,网上信息量不够丰富,应用和服务功能不强,严重制约了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各类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今后不要再建立具有独立域名的网站,都要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立子站群;已经建有网站的部门或单位,其网站服务器到期后不再续期建设。今后,各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本单位网页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除了信息公开之外,政府网站还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方便快捷办事的迫切需求,加强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等功能建设。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将各类办事项目的办事指南、各种表格都上传政府网站,方便办事群众浏览、下载、填写。
2、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要真正把政务公开栏这种基本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好、运用好,进一步规范完善已经建立的政务公开栏,抓紧更新公开栏内容;没有建立公开栏以及公开栏损坏了的,必须在11月15日前建立、完善、规范。
3、加强资料查询中心建设。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充分运用好现有设施设备及信息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他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在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立集中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或便民告示栏。
4、建立双向互动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单位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办事公开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特别是供水、供电、供气、公交、旅游、电信、金融、教育、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制度,每次开展的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活动都要形成规范的记录存档备查;对有关政策法规、产品成本、服务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都要及时公开,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资费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提高行业公信力;要抓好行风热线、服务热线建设,设置社情民意反馈信箱,保证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三)落实公开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1、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据《保密法》和《条例》规定,科学界定不公开事项,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法定依据和理由必须充分,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住,该透的要透得出”。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申请人只要提出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可从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各级政务公开规定程序,及时登记受理,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作好解释说明工作。
2、落实政务公开调研制度。要通过对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情况与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权力运行、服务型机关建设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抓住关键,提出措施,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探索政务公开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政务公开提供工作指导 和理论服务。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将创办《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每年的政务公开调研和政务公开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3、落实考核评议制度。为了将《条例》贯彻落到实处,根据中、省、广安市要求,市上将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将把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情况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政务公开评价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承担。
(四)加强示范点建设,做好迎检准备。今年,永兴镇、双河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局、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12个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建设任务,特别要积极探索,当好先锋模范,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早出经验。华府办发〔20xx〕128号文件明确要求每个联系点10月底前要报送5条以上政务公开动态信息、1篇以上政务公开调研文章、2条以上政务公开合理化建议,很多单位至今仍没有报送,请各单位抓紧落实。
三、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没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起来;已经建立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名称、负责人和成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书面报送市政府信息服务中心,今后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专人联系。要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技术培训,最好选用熟悉电脑网络的同志担任该项工作,便于以后搞好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的网页维护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办公经费,保证该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保证时限和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是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由于各单位的政府信息资源分散在各流程、各环节,贯彻实施《条例》还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确保时间、质量两不误。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政府公开信息。
(三)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政治学习内容,使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都要知晓《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单位要在已有网站、政务公开栏、资料查询中心开辟专栏,向本行业、本单位的服务对象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晓自身的权利,便于公众监督和获取信息。
同志们,推行政务公开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单位、各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抓紧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创新,探索经验,不断开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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